。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区农村村民危房改建村民住房困难户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04,73号、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农村村民危房改建的审批和管理、切实解决市区农村村民住房困难.改善村民居住条件。保持社会的稳定.结合本市实际,就市区农村村民危房改建.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 根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求,市区农村村民危房改建和村民住房困难户住房建设按一级控制区。二级控制区、三级控制区三种区域分类办理 一,一级控制区范围,1、规划明确划定近期建设范围和规划道路红线.规划城市绿地和市政工程管线控制范围,2。翠微大道以东,瓯江以南。茅竹岭以西,瓯海大道以北区域、3、灵昆大道以东,瓯海大道以南、永强大道以西,镇标路以北区域.4、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规划范围.瓯海中心区规划范围,七都岛、二,二级控制区范围为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成区范围内除一级控制区以外的区域,三.三级控制区范围为温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除规划建成区以外的区域、二。市区农村村民危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的。按如下规定审批和管理 一,一级控制区范围内一律原拆原建、已纳入旧城。旧村、改建年度计划范围内的,由旧城,旧村、改建业主单位先行组织拆迁安置。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规划范围的 要根据生态园规划,严格组织实施,二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以原拆原建为主,住房困难户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可拆扩建至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三 三级控制区范围内 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可拆扩建至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非公寓式的房屋建筑层数不得超过5层.四 报批程序、1。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进行危房拆建的 由规划部门审核后按上述规定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城市规划法,和村镇建设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房屋竣工验收后.房管部门予以发放房产权证书,2。因规划需要进行合理调整房屋建设用地的。调整后的房屋占地面积没有超出原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先由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调整审批手续后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对二 三级控制区范围内。确实因特殊困难需要适当增加房屋占地面积的、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审批手续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4,凡危房拆扩建的.农村村民家庭住房和家庭农业人口情况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规划部门审批时须附有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规划部门公示房屋拆扩建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审批后再公示审批结果,危房施工现场须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土地使用权证、以接受群众监督.三,市区农村村民住房困难户住房建设。按如下规定审批和管理、一,申请住房困难户 应符合下列条件,1、市区农村常住户口、2,未达到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3.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 4。没有房屋或宅基地买卖的.二、农村村民住房困难户住房建设的途径和办法,1。一级控制区范围内,以区为单位 建造农村经济适用房逐步予以解决,由区政府牵头 根据控制区内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需求。建设规划和用地计划等情况 上报年度农村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报批 统一建设和管理。具体由各区政府参照市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制订实施意见、2、二 三级控制区范围内,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造农村公寓式联建住宅予以解决,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提出村民联建户的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按基建程序报批,统一建设和管理、村民公寓式联建住宅用地、其土地应征为国有 以划拨方式供地。土地有关规费享受与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同等政策。3 三级控制区范围内的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可按市区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三 住房困难户属社会低保对象的,申请建房面积在人均30平方米以内的.凭有关证件,由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以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建房面积超出人均30平方米的 超出部分,不予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四。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危房改建和住房建设时 必须认真审查,同时要做到简化手续 及时审批,对在审批危房改建和住房建设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经办人的责任 五.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对危房改建和村民住房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一。市区农村经济适用房和村民公寓式联建住房的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以建设部门为主进行管理,二,审批后违法建设的。以规划部门为主进行处理 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三 未经审批违法用地建设的,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进行处理、规划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