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温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温建技,2006,337号,发表时间、2006 11,27。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明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要求 提高初步设计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建设部2003年6月1日施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要求.2,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内容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范及规定的要求,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采用联审制度,参加联审的单位和人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各专业审查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联审会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发改委,规划 消防、交警,环保。人防、水利,市政公用,燃气 供水、供电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和专业规范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发改,规划部门还应对初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可研和规划方案要求提出意见.三。参加联审的部门 必须指派业务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参加,并对初步设计文件中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要求审查的专业内容负责,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其他规定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有关审查部门必须在联审会议上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并填写审查意见表.不参加会议或没有填写审查意见表的.视作同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专业审查部门联审时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和专家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协调解决各专业之间的矛盾。四 业主和设计单位在联审会议上应提供介绍初步设计重点内容的演示文件。约30分钟.介绍的重点内容为.1,总平面布置及基地管线。景观设计,区位与周边主要建筑物 构筑物.道路的关系及距离.2、技术经济指标,概算,主要指标是否与可研、建筑方案审批指标一致.不同功能建筑面积 不同套型面积,套数及比率 3,建筑单体平立剖设计 地下车辆布置与交通组织,4、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与主要材料选用 5,无障碍设计,6,消防,人防设计。7 基础设计。桩基布置及桩长与持力层,单桩承载力。8,上部结构体系 剪力墙布置与柱网设计。平面.竖向,抗扭的规则性、楼面开洞面积占该层面积的比例。结构计算结果并判断是否属于超限高层、9.水、电。暖、弱电等主要内容 10.其他应提交联审会上解决的问题,五.联审会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作出联审会议纪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会议纪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调整、若初步设计内容存在综合管线,景观环境设计深度不符要求等问题的。可采用审批告知承诺制 由业主作出在约定时间内保证补充完成的承诺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初步设计批复、凡初步设计文件中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或初步设计编制深度严重不足,或设计审核人员签字 注册人员印章不齐,有关设计人员与备案登记人员不对应的。或联审会议上提出必须先予修改而未修改的等问题.必须待材料补齐或修改完成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初步设计批复.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联审会议不予举行。1,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参加会议、2,由多家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其中一家未参加会议、3,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项目负责人和各主要专业负责人未参加会议。七、对技术难度较低或工程面积较小的项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不组织联审会议。在征询相关单位的意见后直接批复,八。建设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审批机关有权不予批复.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九。设计单位应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负责,并做好对审查会议纪要的落实工作、设计文本修改调整后应重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在封面上注明联审会议时间和修改完成时间。并应经建设单位认可、盖章,扉页上说明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的内容 十 对联审会议通过的初步设计文本 各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在后续各环节中提出与文本不一致的修改意见,联审会议后,相关部门不得再办理与初步设计内容类同的审批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设计文件批复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消防。人防等部门应检查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在施工图阶段的落实情况.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初步设计批复后的设计文件。遇有特殊情况,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重大修改的 必须事先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温州市建设局,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