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淮园发 2014.76号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各县 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洪泽县园林局、各相关单位,局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淮安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GJ32.TJ,169 2014,制定。淮安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原。淮安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同时废止,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淮安市园林管理局.2014年9月30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 根据、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DGJ32、TJ,169,2014.下简称标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是指城市居住区和单位。包括商业,金融.仓储.工业 交通枢纽,市政公用 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 科研,部队,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高等院校。医院.疗养所。休养所,养老托老院以及厂矿企业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按规定建设的绿地、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 均应执行本规定、第四条。城市建设项目应按,标准、的规定建设足额配套绿地。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第五条.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的计算。一.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00。二。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按本规定第六条执行.第六条。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指标计算规定、一.居住区宅旁,宅间 绿地。组团绿地和其他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 城市道路算至红线、房屋外墙边有散水的 房屋边的绿地自散水外边起计算,房屋外墙边无散水的、且绿化已至外墙的 房屋边的绿地自房屋外墙边起计算 对其他围墙 院墙.算至墙角、2.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小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计算。但是绿化面积不得小于组团绿地总面积的75,3 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的绿地边界距宅间路 组团路路边1。0米起计算,当小区有人行便道时,算至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 居住区级道路算至道路红线.在房屋边的自房屋外墙散水外边起计算 4、其他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 级 道路 城市道路的公园绿地算至红线 二,道路绿地 林荫广场绿地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为准 2 硬质铺装上孤植乔木的绿地面积以1,5米.1 5米计算.三 满足下列要求的停车场 停车场非绿地面积的10、可计入绿地面积,1 停车场硬质地面用植草铺装等方式进行生态绿化,2,停车车位周边种植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绿化遮荫、绿化覆盖面积不小于停车场面积的70 四,满足下列要求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顶面绿地可计入绿地率、1。地下建筑覆土后顶面高相对室外地坪不大于1米、2,绿地使用方便且满足绿地功能要求、五,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顶面绿地面积应根据覆土深度进行计算 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等于1 2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100、计入绿地面积 2、种植土层深度为1,1.2米 含1米 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80.计入绿地面积,3,种植土层深度为0.6.1米,含0,6米 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50,计入绿地面积 4.种植土层深度为0 3,0,6米,含0,3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30 计入绿地面积、六.景观水体宜采用生态方式进行建设 水体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绿地围合的景观水体可计入绿地面积。2 计入绿地率计算的水体面积不得超过居住区或单位绿地总面积的20,3。因地制宜利用自然水体的水资源、以水景为特色的居住区或单位 计入绿地率计算的水体面积不得超过居住区或单位绿地总面积的50,4,绿地围合的游泳池,消防水池。大型喷泉等水体不计入绿地面积 七 屋顶绿化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多层,高层建筑屋顶进行的绿化。绿化种植土层厚度0 3.0,6米。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养护良好的屋顶绿地 可按15、折算计入绿地率、总折算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绿地率指标值的10。2、绿化种植土层厚度大于0 6米。具有游园功能,可提供游憩使用 养护良好的花园式屋顶绿化,可按30,折算计入绿地率。总折算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绿地率指标值的15 3,其余的屋顶绿化不计入绿地面积.可根据情况折算为绿化覆盖面积 八、垂直绿化 嵌草地坪等不计入绿地面积,可根据情况折算为绿化覆盖面积、九.居住区中以任何形式围合,非公共所有及使用的绿地及为业主个人所有或使用的庭园绿地 均不得计入居住区绿地率计算,十.单位用地范围内在作为单位发展备用地或后期开发建设用地上进行绿化的。其绿地面积不得计入单位绿地率计算、第七条。绿化建设要求.一 应按照生态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原则进行 并杜绝下列建设行为.1 擅自移植或砍伐古树名木,2。栽植非地带性非适生植物,3。大规模移植大树或栽植重度修剪的截干树,4,建设大型人工水景,喷泉、假山,大规模硬质铺装广场等设施.5。大面积模纹色块 单一草坪种植、6。大规模使用包装材料或灯具缠绕。照射植物 对植物进行过度包装或亮化,二,居住区的公园绿地应充分发挥健身休憩功能.因地制宜地设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应结合居住区道路系统及绿地,规划建设通畅便捷的健身步道、方便居民就近健身及运动.三 居住区植物品种的选择应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乔,灌,花.草 地被合理配置,以乔.灌木为主。控制观赏性草坪及一.二年生草花的比例,植物品种应多样,植物配置应合理.季相变化应丰富.满足居住区良好生态环境及居民休憩 观赏,健身等功能,单位绿化植物品种的选择应符合单位工作.生产性质的要求、四.居住区绿化植物的选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的主干道两侧 活动场地边的高大乔木宜选用乡土适生落叶乔木.2,住宅周边植物栽植应充分考虑居民日照。采光、通风。安全的需要.住宅南面一定范围内不宜栽植高大常绿乔木.3.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场地等周围不得选用有毒。有针刺.有臭味等影响人体健康的植物,4.不宜大量选用多飞絮的植物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原.淮安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同时废止,各县区的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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