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建设局关于强化外墙保温 主体结构检测、地基检测管理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确保使用功能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质量安全隐患.全面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据国家规范.标准和国家建设部,河北省建设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建筑市场管理的实际,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关于加强新建工程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和材料的管理、1、建筑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43号部长令。及有关设计标准,规程进行建筑节能设计,认真执行承市建技,2005.5号文件。2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对建筑节能设计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意见书及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有设计变更,严格按承市建技.2003 13号文件执行,没有加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不得作为施工依据。4,进入建筑市场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取得河北省节能材料认定证书及承德市建筑节能产品认定证书,否则一律不准在我市建筑工程中使用 对已取得节能认定证书的产品 施工前应对该建筑节能有关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 其性能指标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5.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同一小区 同一材料的工程外墙保温做不少于一个点位的原位检测。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验收 6、节能验收属专项验收、验收程序及办法按承市建技,2005,5号文件执行,二,加强对主体结构检测的监督管理、1。每项建设工程主体完成后.必须进行主体结构检测 设计单位对检测出的结构问题要认真处理和解决,未进行检测的工程不得进行装修。否则.质量监督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可靠。2。进行主体结构检测的单位 必须具有法定检测资质、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3,检测单位应对所出据的检测报告负责 并应保证报告内容齐全、数据真实 定性准确,结果可靠,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应标准要求。4,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有权对检测单位违反法规和.强制性条文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令其改正。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没有主体结构检测报告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给予备案.三 加强对建筑工程地基试验的管理,1。依据国家规范,标准和建设部及省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凡设计要求做载荷试验的建筑工程地基及复合地基均应做载荷试验,以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2 承担地基试验的单位。必须具有法定的试验资质,3,地基试验单位应对其出据的试验报告负责,报告内容应齐全有效。检测数据应准确真实 结果可靠,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4,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依法负责对地基试验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违反规范和,强制性条文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5 工程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地基的安全试验。否则 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要责令其改正。并不得组织地基基础验收工作,四 主体结构及地基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支付,需施工单位支付时.应列入决算,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