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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玉溪市城乡统筹发展和生态市建设 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推进中心城区南北分工的生态城市框架 把玉溪建成最适宜居住的生态城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划审议审批按四级制进行、即玉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中心城区项目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玉溪市规划局、玉溪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及八县规划主管部门,第三条,规委会下设中心城区项目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规委会办公室.规委会办公室与市规划局合署办公,负责规委会。领导小组的会议通知 材料准备,会议纪要。审批项目备案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规委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经规委会主任同意,可以临时召开、经规委会主任授权。可由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规委会会议,第五条 规委会工作职责.一.审议玉溪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审议确定城镇布局.规划理念,城市风格,建筑特色等 二.审议市属八县县城总体规划、城市重要发展区域总体规划.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等的总体规划草案、三。审议规划研究课题成果,如城市交通、旧城改造、景观水系。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方面的研究课题。四,审议玉溪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专项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五,审议城市规划区内重点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六、审议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给排水,电力 电信,道路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七 审议市规划局提出的需报规委会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六条。中心城区项目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在规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规委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通知,材料准备,会议纪要等工作、二、预审规委会办公室提交的项目,确定领导小组需上报规委会审议的项目.预审后确定上报规委会的项目 报经规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审查同意后,提交规委会研究。三,落实规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四,审议城市重点控制区、重要街区.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一般街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第七条.市规划局的工作职责,一 负责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上报领导小组 规委会审议项目的整理,汇报。会议纪要工作 并依据会议纪要审批项目,二 各项规划,城市研究课题、建设项目.在上报之前根据需要先进行专家论证或评审,并提出规划部门的意见、一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三.对领导小组审议范围以外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新建 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工程管线 道路。桥梁等建设工程、设置各类设施,如广告,标识,站场等 举行各类户外宣传 商业展销等活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四,负责主持玉溪高新区的建设项目联审会.作出规划审批决定.并核发规划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负责主持玉溪市规划局红塔分局的建设项目联审会。作出审批决定,五,督促 指导各县区。高新区、研和工业园区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并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按属地管理原则,红塔区范围内,高新区 研和工业园区除外 的规划监察工作 由红塔区政府负责 具体由红塔区城建监察管理部门负责,第九条.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工作职责,一.初审下述范围内项目 1、中心城区内的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除外,由红塔分局负责接件工作。并出具规划初审意见后报市规划局。2,审议并出具道路占用。开挖项目的规划意见 二,规划审批下述范围内的项目.1,审批主城区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2。审批北城 春和,大营街三个组团内的村庄规划和建设项目,包括广告,房屋修缮、临时建设工程,民房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规划局。3、审批中心城区范围内.高新区除外,的广告,房屋修缮、临时建设工程,民房建设工程.4,审批会议按联合审批方式进行,区政府召集,区属相关部门参加.联审会议由市规划局主持,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三.监督管理工作职责,1、督促。指导主城区以外的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报红塔区政府审批 2 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审批的项目 除主城区外的 在核发规划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之前须报市规划局审核备案 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核发规划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红塔分局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高新区管委会的规划工作职责,一,由市规划局主持,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参加.举行联审会议。作出规划审批决定.由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联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项目报市规划局审批.二。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广告.道路占用.开口、开挖项目 以及临时建设工程,由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报市规划局核准、三、高新区受理范围内的批后管理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研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规划工作职责。一、研和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其他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研和工业园区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7 41号文件,执行,批后管理工作由园区管委会负责,二,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的项目、在核发规划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之前须报市规划局核准 第十二条。八县规划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市属八县县城总体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备案,其他建制镇总体规划,乡镇规划须报市规划局备案.县政府及县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规划及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批后管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城乡规划审批专家评审制度,对上报规委会和中心城区项目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审议项目以及由市规划局审批的项目 市规划局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及相应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评审.形成专家意见与项目一并上报审批,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玉溪市城乡规划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玉政办发 2008 1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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