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一、保护原则,1 根据景源的观赏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环境的特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具体保护要求。采取分区 分级保护的方法,使人文景观和自然景源得到全面保护。是保护规划的主要做法,2 正确处理风景用地和城市用地的关系、调整核心景区中的城市用地.保护山庄外八庙的历史格局、改善景区的环境质量是当前保护规划的主要目标。3 在保护区的分级中 应着重于历史的一致性和景观的完整性。突出景点环境气氛的完整统一。重视景源中文化环境的体现和保护 二,保护区划 鉴于避暑山庄外八庙风景区的各景区是呈分散的放散状布局结构 各景区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特点,因此各景区保护规划在统一的原则指导下,实行三级分区保护,并划出一个外围保护带的保护区划做法 1。一级保护区,绝对保护区,1、保护范围,文物古迹等保护单位地界外围10、30米范围内,重要的遗址,遗迹地,宫门及庙前广场区。规划确定的重要自然风景点等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9.01平方公里,2、保护要求、在此范围内现有的重要文物古建.遗址.摩崖造像、石刻碑刻.园林 古树名木。湖泊河流,奇峰异石 岩洞.石墙,峭壁植被等都应该按国家有关法令和条例严格保护原有景物、景象,景点的完整、保护原有景观风貌及空间环境,自源景源禁止人工雕琢 人文景源要保持原有景观特征,加强维护管理、不得损毁,凡需要恢复和利用的古建筑和遗址等,应严格按照经过科学考证的原有式样或原有历史环境风貌提出正式设计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此范围内建任何建筑物和临时设施、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侵占此范围用地、已经占用的应限期拆除和搬迁,对旅游游赏活动应进行合理的组织,按规划的环境容量控制游人数量。禁止超游量接待游人或进行有损文物古迹及景点保护的活动以保护景物的完好和游人的安全。2、二级保护区、严格控制区,1.保护范围。在一级保护区外围或重要景点周围。根据保护景观视线和视廓空间以及安全的要求,划定严格控制地带。对重要的借景空间带和景感度较高的地段也可划入此范围,二级保护区的面积为6,01平方公里 2,保护要求、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于风景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禁止设置各种临时设施.按规划要求需建的风景建筑必须按照规划控制规模 体量和风貌等,并做出详细的设计方案、并附视廊及视线空间分析报告。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此范围内应保护和保持历史或自然环境的原有风貌。进行封山育林,按规划进行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并禁止破坏地貌景观的一切活动.此范围内现有的有碍环境景观的单位和建筑、一般应规定近期搬迁拆除,近期搬迁确有困难的应限制其发展和建设新项目,3 三级保护区 环境协调区。1.保护范围、风景区范围内除一 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所有用地.均属于三级保护区。本区面积为14.84平方公里、2,保护要求。区内只准建设与风景区有关和旅游服务相关的项目,所有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并履行审批手续、区内禁止开山采石.挖砂取土、滥砍乱伐等破坏山体 山林,污梁水体、水系等行为和活动 要按规划要求逐步实行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增加森林覆盖率、提高生态质量、改善旅游环境.区内原有工业,企业。应按规划要求.分别实行近期控制发展和转产 远期搬迁 对区内的居民点应严格控制其发展规模,对核心景区内的三级保护区的常往人口。主要通过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大布局的调整和工厂的搬迁。以及企业转产等措施来控制和减少与旅游无关的人口数量,并改善环境质量.4,外围保护地带。1。保护范围、为了保护风景区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减轻周围地区对风景区的不利影响。保护风景区的整体生态环境。在风景区的视线影响范围内.根据需要沿景区外围山脊线或沟谷。道路等有明显地貌特征之处,划出一定范围。作为外围保护地带,其次是沿联系景区之间的旅游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也作为风景区保护地带 其总面积为33,05平方公里。2.保护要求,保护与景区,景物有关的河流,山地,平地,植被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禁止污染 以保证景区内部的卫生环境和视觉空间的环境。保护地带内的建设项目也应从风景景观出发、具有良好的过渡性并与景区相协调,努力搞好外围保护地带的大环境绿化、以保护和改善避暑游览的气候条件、对分布的市区的清代历史文化也应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