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中心城区城建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城建工程各相关单位,为加强九江市中心城区各项在建城建工程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明确职责,为决算和审计提供公平,公证的依据,结合九江市中心城区城建工程管理的现状,我局已制定,九江市中心城区城建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年三月二日 九江市中心城区城建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为加强九江市中心城区各项在建城建工程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和保证工程质量 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为决算和审计提供公平、公证的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 签证原则 1.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不得任意更改 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方能实施签证.2、签证必须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3,签证必须及时 尽量不影响工程施工、工程开工时、项目业主单位必须通知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前3天内上报工程变更签证 业主单位必须在施工单位上报后及时予以签证答复。严禁事后补签,被指派签证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拖延,4、签证涉及工程量增减需要实地丈量、计量的.必须由业主单位指派两名签证人员,其中一人为业主代表.到现场勘察 测量,清点.勘察后必须与项目负责人探讨是否符合签证条件。符合条件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共同签证 签证人员对签证内容负全责 审核人对签证的合理性负责.5 签证内容必须客观 真实,数量,规格。尺寸标注明确.不得产生异议,如有异议而签证人又解释不清的追究相应责任,6、对隐蔽工程,临时工程的签证必须做好现场记录,同时还要做好图象.数据资料的收集.保管.归档 7 对工程决算进行预审时与签证有关的造价必须由签证人核对无误,二、签证程序及变更价款确定.1,签证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的理由.报现场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查同意后、填写,工程变更签证单。施工单位除了填写变更事项外.还必须填写变更造价,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业主代表,二人以上 现场勘察并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核、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上述程序的签证为有效签证 其它为无效签证。无效签证不得进入决算,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工程变更签证单.一式三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执一份。2,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业主代表应及时组织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工程中隐蔽工程项目部分是否达到了设计规范要求以及工程质量,工序、工程量的实际考核 验收中发现问题应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隐蔽工程签证是验收合格后.如隐蔽工程与设计要求发生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在签证单中注明并附详图和其他必要的附件.计算出具体工程量,未经验收签证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覆盖和隐蔽,否则隐蔽工程变更部分一律不承认工程量、不能进入决算。3,工程量变更 材料品牌变更、材料价格与标底价不符或价格波动等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期的变化均按要求启动有效签证程序办理签证、4、因设计变更增加造价的、应对变更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需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与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并做好增加造价预算,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后予以签证,5.签证变更价款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合同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己有变更工程相同的单价、应按己有的单价计算.2,合同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单价时,应按相类似项目确定变更价格、3。合同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编制补充单价由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后确定 必要时报请市有关部门确定,4、对施工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手段,高报单价的项目进行变更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条文说明 第4、7,5条的规定处理,6 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证时 由工程监理、业主单位有关人员以及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证。市监察局进行监督 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7。涉及造价的变更签证权限规定,变更造价总量在合同价5 范围内的签证.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确定后予以签证、变更造价总量超过合同价5、的签证,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签证,三 责任追究,1.由于签证人员弄虚作假造成工程量增加的或由于签证记录不全面 不准确造成异议,导致经济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经济处罚 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有效签证单是工程决算和审计的重要依据.未签证和无效签证不得进入决算.审计中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和造价、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四 零星工程项目的签证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