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鸡政发、2011,2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 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完善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经济适用住房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煤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名义变相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一.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2011年 省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拆迁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133,35万平方米 19661户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7986套.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2011年10月末前开工率要达到100、全年竣工率要达到40,50、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县,市,区.市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年度工作中、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县 市,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 二,畅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居民早日回迁.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具备基本开工条件的项目,可以边开工边办手续、工程竣工前应当把所有手续办完,对没有拆迁为净地 又不影响开工的项目、可先行开工,边开工边拆迁,发改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跟踪监管督办本部门的报批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三,严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总体要求。规范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1,煤矿棚户区改造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省批准的中央投资项目内容、实施程序,分步实施运作 2。城市棚户区改造,按照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中心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10 17号。规定的相关程序组织实施,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各区政府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申报项目建设计划 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实地勘察选址,市城乡规划局出具项目选址意见.各区政府提交项目建设方案、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报主管副市长审阅后,提交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市长,签署审批意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向各区政府下达项目计划批复 各区政府根据项目计划批复.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开发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四、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取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相应协议后,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市财政局缴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本金,五 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纳入我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严禁将已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业开发.六、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施工许可制。质量监督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等规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七 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销售,行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要实行申请、审核 公示,轮候制度。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严格审核。审批 做到分配过程公开透明 结果公平公正,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定价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由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县、市 区住房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公示,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并监督组织实施 八.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 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 再购买其他住房的 应当办理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或产权单位收回重新配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仍应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九 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房产、财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售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以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所得资金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二,强化房地产开发管理、一,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要求,配备与其资质等级和项目开发规定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项目管理.财务.统计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严禁超越其本身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在地级城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具备三级以上 含三级.资质.在县及县级市以下城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具备四级资质,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准跨地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和市场准入管理 我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到市房产局办理企业资质备案。域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要持注册地准予跨地区从事经营的批准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等手续到市房产局办理企业资质备案和市场准入手续 未办理企业资质备案和市场准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在我市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发改,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 房产等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相关手续。三.建立房地产市场清除机制.对存在下列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原则上清除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不再给予新的开发项目、1,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2,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低劣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3、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规定或违背售房合同等各种原因引起群体上访或集体投诉的、4 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将保障性住房按商品房销售的、5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不符,一房多售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三.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加大商品房预售管理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开发项目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尚未落实到位的 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专项用于本开发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对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二、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承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通过鸡西市商品房联机备案专网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实时实现合同备案、房产。物价监管等部门要坚决打击囤积房源、一房多售.恶意哄抬房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行为.三。实行商品房预。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商品房预、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最迟要在公开销售前3天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并对外销售,对不按照要求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的 或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物价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 四。严格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取缔无照无证经纪机构 对于炒卖房号 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签订、阴阳合同.进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 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虚假氛围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 工商.物价监管,房产等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五,实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等信息 依法查处将违建房屋,不符合安全和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违反规定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进行出租等违法行为 六 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快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拓展房地产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相关手续。坐落位置。开发规模,建设标准,房屋价格 预,销、售情况 房源,企业不良行为等信息 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一经查实 要将其不良从业记录计入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侵害群众利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向社会公开曝光.直至清除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 监督和检查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反住房保障、规划设计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中介 房地产广告发布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