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农村新型墙材示范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 市有关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为加强对农村地区墙改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新型墙材示范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房.是指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予以支持。以农民个人投资为主,达到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要求的住宅项目.第三条。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由保定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墙改节能办,和各县墙改节能办负责立项和实施中的协调,指导,服务.监督.验收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资金的审核和拨付。第四条.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由各县墙改节能办负责,会同县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确定 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新建房屋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并依法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续、二、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三、以农民个人投资为主 四,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五.采用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六。积极采用沼气.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利用等新型能源.第五条,申请成为建筑节能墙改示范的农民住宅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镇政府填写申报,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以下材料报送所在县墙改节能办。一.村镇规划文件及农户宅基地审批批复.二。施工图纸,三,施工合同和建筑材料供应合同.四,参加示范项目建设的农户明细表、见附件2,各县墙改节能办对镇政府申报的的资料进行初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确定为本县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的推荐项目,上报市墙改节能办。第六条、市墙改节能办负责将各县墙改节能办上报的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的推荐项目汇总,经过专家评审后,确认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批准为本市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第七条市.县墙改办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从市县两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项目开工后拨付50.的奖励资金,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后再拨付50.的奖励资金。第八条,批准为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的项目,由所在县墙改节能办与所在镇政府签订 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实施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明确由所在县墙改节能办公室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指导,施工质量监督、指导示范内容的专项验收,二.明确由镇政府负责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协调、第九条,批准为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的项目,施工及材料供应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及所供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规范要求,第十条.示范项目竣工后15天内,由镇政府协调市.县两级墙改节能办公室对示范项目的进行验收,验收表。见附件3,由县区墙改节能办统一汇总后报送市墙改节能办,未按计划完成示范项目或者施工结果未达到示范要求的 不给予专项资金补贴.该县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第十一条、各县墙改节能办应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市墙改节能办推荐当年的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