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西安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的通知市建发 2013、62号各区.县规划。建设,房管局、五区一港两基地 市城、棚 改办,大兴新区 纺织城发展办。沣东新城规划 建设,房管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西安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通过、并确定为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号为DBJ.2012.该规范将于2013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为贯彻执行好、规范,有效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我市民用建筑中的广泛应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充分认识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宏伟目标,民用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相结合是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发展低碳经济社会,促进循环经济 建设生态城市的迫切需求.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减少矿物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缓解能源紧张形势.加快建筑产业化转型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内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成熟 经济经济性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统一安装可以满足城市规划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广应用价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认识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真执行,规范,为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做出积极地贡献,二,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建设,根据。规范,要求 自2013年3月1日起,我市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并与建筑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规范,中。居住建筑特指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公寓。老年公寓,别墅及职工宿舍、职工公寓,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等。公共建筑特指医院住院产,康复中心、疗养院。宾馆。旅馆,招待所,有住宿功能的饭店,酒店等。三、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各级规划 建设和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对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新建民用建筑,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手续。各建设,开发 单位在规划.施工设计及工程招标文件应载明相关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违反、规定,在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负责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验收内容。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应向用户提供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各设计单位对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民用建筑应进行技术,经济效益比较 选用的方案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同时.按照建筑的总体规划要求,在布置太阳能热水器或集热器的安装方式和位置时、设计现代和新颖美观的建筑立面。做到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将审查意见列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书.对不符合 规范,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图设计文件审查 各施工.安装,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严把施工质量关。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旁站及平行监理工作.对未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各级建筑节能监管部门要将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范围,对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未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 对未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各物业单位要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运行管理作为日常服务内容,要建立专业性强的服务队伍,制定针对性强的管理.运行 维护制度 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安装后能够正常运转和维修,四、强化太阳能热水系统成套技术产品使用管理,建设单位要选用产品合格 质量优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成套技术产品、要与安装单位签订施工安装合同 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集热器,储热,循环水箱.电气设备,控制器以及支架等辅材要符合国家及,规范、质量安全要求,市建委将对符合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标准要求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核发 西安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证,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凡未取得备案登记证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安装使用的产品不得进入我市建筑市场进行安装施工,各建设行政主体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产品质量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大日常检查和核查力度。重点核查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的合格证书,备案登记证书及进场型式检验和进场复试检验 严查虚假报告、防止以次充好的太阳能产品流入工地,各施工、安装 单位要严格按照 规范,要求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确保质量和安全。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