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 的通知沪规土资建规.2014,383号局机关各处室 各区县规土局,局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经2014年6月24日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4年6月3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指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取得的规划许可证 第三条,本市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除外 第四条,建设单位,个人、在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在原要求报送总平面图份数的基础上加送两份总平面图、白图,用作公开、用作公开的总平面图比例应不小于1,500、并可按图纸清晰,便于查看原则适当放大 规划许可内容部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遮蔽保密信息.规划许可内容整体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等的,在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可以不加送用于公开的图纸,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同意用作公开的总平面图上加盖规划管理专用章.并将其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核发,复件归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档案留存 第五条,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机关政府网站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所附总平面图 直至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止,第六条 建设单位,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应当在建设工地入口处设置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总平面图,市政线性工程的公告牌可以设置在建设工地沿线方便查看处。公告牌设置时间直至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止,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复验。竣工规划验收以及日常巡查时,检查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设置情况 第七条、规划许可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开的依据和事由.二 公开的起讫时间,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所附总平面图 公告牌应当署建设单位。个人.的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规划许可公告样式详见附件,第八条 公告牌规格一般不宜小于110厘米,80厘米、材料可采用塑封或者其他防风防雨、利于展示的形式、第九条 在建设过程中 尚未完成竣工规划验收前.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经批准进行调整,且调整后许可的内容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公开.第十条.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开工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时.拍摄公告现场照片,作为现场资料 与规划许可公开的有关书面材料一并归入开工复验或者竣工规划档案留存.第十一条。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巡查中.对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设置公告牌的 应当责令其改正 开工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设置公告牌的,可以停止复验和验收 直至其改正为止,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上海市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公开暂行规定,沪规法、2002。832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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