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方案和核准招标事项的通知、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有关规章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招标方案等内容,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查核准,现将有关规定和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时,必须同时增加有关招标内容并报送招标方案申请表,表式见附表一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但不需要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至少十五日之前,将拟实施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由发展计划部门核准,更新改造项目由经贸部门核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下列第三条规定的范围和达到第四条规定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下列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标准之一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具体范围是.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 公路,管道 水运 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 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 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 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二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 文化等项目,3。体育 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房屋、包括商场,写字楼,商品住宅及经济适用住房、6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4。各级政府用于工程建设的其他资金、四.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五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 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五条。招标方案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二,建设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三.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 四 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五,其他有关内容,第六条。建设单位拟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济技术。概预算 财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的经验、并在报送招标方案的同时一并报送以下书面材料。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六、其他材料。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 核准招标人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项目审批部门出具核准意见、详见附表二、招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第八条 项目审批部门认定招标人不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九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履行自行招标核准手续或者报送的书面材料有遗漏不及时补正的、项目审批部门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二 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四、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一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或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进行 并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到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一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二。建设项目的勘察 设计 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四 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 代可研,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审批部门认定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的.应要求其纠正,第十四条。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方案、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 第十五条。核准招标事项、按以下分工办理,一 应报送省发展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计划部门组织上报,二,应报送省经贸委或者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经贸委及政府其他主管部门组织上报,三.应报送市发展计划部门,经贸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贸委核准,四,应报送县.市.区,发展计划部门和经贸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发展计划局,经济发展。经贸。局核准 第十六条。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做出调整或改变的、必须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第十八条、除项目审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外 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对招标方案重复审批、第十九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查处、第二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在发出之日起五日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其中,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建设货物采购的招标文件应当报发展计划部门备案。招标文件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要求招标人修订招标文件。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应当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原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 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五 中标结果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及个人违反本通知要求 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第二十三条,本通知规定自2003年2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