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宝市住建发、2012,156号,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局。2012年5月7日印发。各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2。9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确保风景名胜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 严格依法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要认真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和资源保护的关系。把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放在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首位 各景区管理机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 和陕西省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实施管理.不得将风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规划管理。行政监督以及风景名胜区的经营权出让或委托给企业和个人 各景区管理机构要自觉增强大局意识.依法履行好在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工作中的日常管理工作职责。二,加快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进程,要认真执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按照规划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的管理。景区的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服从总体规划,没有规划的景区不得进行任何项目建设 修编的规划未经批准前、要严格按原批准的规划执行 尚未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磻溪钓鱼台省级风景名胜区,凤翔东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千湖省级风景名胜区要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三。严格规划及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和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项目审批制度 在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公路,缆车、索道、旅馆,大型文化体育与游乐设施和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其选址和设计方案.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分别报经相应级别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要对近年来景区建设项目进行一次自查 市局将于今年对各景区2011年的建设项目开展一次检查活动 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要作出处理.四.加强景区旅游旺季的管理工作,适逢旅游旺季 各风景名胜区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游览安全大检查活动 尤其要对索道,缆车.游船,交通车辆 大型游乐设施,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桥梁、道路危险地段进行重点检查。排除各种设施和景物的安全隐患,健全各类制度.强化措施 确保景区有序正常的运营.各景区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门票价格规定进行售票,不符合规定的。要于8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今年是,陕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颁布实施十周年,我市各风景名胜区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景区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要制定措施、整改完善、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各风景名胜区对以上工作完成情况于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至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