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调审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印发。合肥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调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合建设.2014。38号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调审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合肥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调审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8月13日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调审行为.提高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和审查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0。8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调审范围。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的勘察设计项目、二,施工图审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较多的或质量控制较差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的勘察设计项目、三、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的专项治理范围内项目。四 列入年度专项检查计划范围内的项目,五,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程项目、二.调审内容,一、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勘察设计业务。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审查,二,勘察设计单位,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设计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三 超限高程项目是否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要求,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合肥市行业。技术管理规定要求。重点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抗震设防以及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等方面内容、五,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的回复意见、设计修改文件以及建筑节能等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复审情况,三.调审方式,一 每月调审和集中调审相结合,原则上、每月调审1次.每次2,3个项目。每年集中调审1.2次、每次8 10个项目.二.项目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项目库中随机抽取 经委分管领导同意后、下发调审通知书、三,调审专家从建设行业专家库中抽取、抽取的专家不得与所调审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四、资料提供,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收到调审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提供以下资料,一.全套施工图.二,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结构设计计算书以及其他专业的相关计算书,含补充.修改计算书。三。各专业审查意见,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设计单位的回复意见及设计修改文件 设计修改单.修改图。补充图,补充或重新核算的计算书等.审查合格书及外地来肥勘察设计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 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五.调审通知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五.结果处理.一,情节较轻,责任单位能及时整改,未产生严重后果和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予以相应处罚,二、情节严重 责任单位未能积极整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和质量安全隐患的.报请委分管领导同意.移交监察大队依法查处。三。建立差别化管理制度.按照,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有关规定.将调审中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质量问题较多、市场行为不规范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别化管理,六 其他,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应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监督 负责监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调审工作.并接受市城乡建委的指导和监督。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