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日期,2007,03、30、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六盘水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七年三月三十日六盘水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建设项目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 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管辖范围内、含授权 的重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必审制度,对大中型项目实际情况采取跟踪审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建设项目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外资金 含国债资金 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 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 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共。公益性项目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四。接受 使用社会捐赠、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第四条.市,县。特区.区,审计机关是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照管辖范围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建设,工商、税务,国土 环保,金融.监察。交通、物价和水利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 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发展改革委员会要于每年年初将当年经政府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和预备项目送审计机关、用于编制重点国家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财政部门要定期将涉及财政性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情况抄送审计机关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 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国家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其审计业务质量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市级国家建设项目由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市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目授权县、特区、区、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特区 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对同一审计事项一般不得重复审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 由审计机关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 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第七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 以建设项目业主为被审计单位、依法对其财务收支。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资金的筹集 管理与使用情况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并可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各个阶段实施审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 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 或未能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安排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 采取审计机关审计或者由审计机关按照、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招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方式实施,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审计机关依法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对审计质量的控制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并有专人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审计应当对上述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聘请的专业人员和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审计机关负责.第九条、受委托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应当具有与审计项目相应的法定资质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社会信誉,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审计机关按照、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组织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审计机关对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人员按要求完成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任务后 由审计机关书面通知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审计费用,审计费用按照、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一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的国家建设项目,必须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第十二条 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初步验收后1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计划提前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提请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先编制出项目竣工决算及其完整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必须自立项之日起,按审计机关要求提供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承担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应当协助审计现场取证工作.依法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第十三条、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并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以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国家建设项目。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按国家有关规定预留工程尾款。待审计结束后清算、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提请审计的申请后、对资料符合要求的,1个月内依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审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国家建设审计项目 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并及时将延长理由等情况告知被审计单位,第十五条,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对审计取证材料核对稿进行核对.并于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审计机关或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审计机关应当研究,核实.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或者作出不予采纳的说明。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后依法作出的审计报告 审计决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关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审计机关在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利用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结果、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项目决算的依据,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在审计国家建设项目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管辖权的其他单位予以调查处理或者协助调查。接到通报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审计机关或者协助审计机关查清有关事实、一.违反规划、土地。征地拆迁.招标投标 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二.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三.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四,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责令改正 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审计机关对单位.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可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和追究责任后.建设项目业主仍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第十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国家建设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机关应督促按期补办,逾期不办的,可视情节按、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承建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业主接受审计,对故意拖延审计进度 影响投资效益的.有关部门应视情节轻重,限制直到取消其进入六盘水市建筑市场,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三。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收受被审计单位财物以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五,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纪律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聘请参与审计的专业人员和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明确权利和义务,对过错.过失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在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职业行为 或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委托的审计任务。同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罚。并追回审计费用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人员在从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中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予以解聘。同时提请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罚 并追回审计费用。第二十三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审计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凡举报国家建设项目违法违纪问题,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4年11月16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 六盘水市市级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