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实施.有利于城市旧城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条例所称的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本条例所称的拆迁承办人、是指具有拆迁承办资质并接受拆迁人委托。承担具体的拆迁承办任务的单位,第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六条,本条例所称的住宅房屋,是指被拆迁人所持所有权证照上载明为住宅的房屋,本条例所称的非住宅房屋.是指被拆迁人所持所有权证照上载明为非住宅的房屋,第七条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全市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八条,城市房屋拆迁中涉及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给予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