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州古城私有危房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泉规.2006、599号。鲤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泉州古城私有危房整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泉州市建设局.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泉州市文物局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泉州古城私有危房整治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古城私有危房鉴定.设计,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切实保护好泉州历史文化名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办法.一。危房鉴定程序 古城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私有危房的调查摸底工作、拟报危房经所属街道办事处公示后 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危房整治业主向市危房鉴定机构提出危房鉴定申请,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协调危房鉴定机构组织危房鉴定、严格把关 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街道办事处核准及汇总后.抄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申请先后顺序滚动实施。二。基建报批程序,1,危房整治业主持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实测图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按收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分期分批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私有危房整治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 市城乡规划局发放,个人危房翻建申请审批表,和 规划设计通知单、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则上应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再申请整治。由于析产、继承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经市房地产管理局签署意见后、按原产权人的名义申请整治 整治后的房屋权属不变.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规定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有关基建审批手续,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应优先对危房给予确权办证.2。危房整治业主持市城乡规划局发放的,规划设计通知单 按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建筑方案设计。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及剖面图、设计图上应注明屋面及外墙面装修材料名称,规格等,个别景观敏感地段 应同时提供彩色效果图,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包括中山路两侧建筑 应向市文物局提供建筑现状图纸和照片,建筑设计方案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市城乡规划局及相关审批部门将依法不予受理审批、3.实行集中办理,部门联合审批方式、基建报批手续由危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申报办理,街道办事处将辖区内已完成建筑方案设计的危房整治项目汇总后,持设计方案和有关报件材料.分期分批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私有危房整治审批窗口申请办理批准手续.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并依法予以受理的、市城乡规划局应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建设.消防.文物、涉及文物保护的整治项目.等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工作。部门联合审批通过后.市城乡规划局核发基础放样红线。市城乡勘测大队现场放样.基础施工完毕并经市规划信息中心核样合格后,市城乡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规划设计要求及审批原则 私有危房整治设计方案应符合城市规划、文物保护,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给水排水,市容观瞻和空间景观等要求 严格按照古城控规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空间及间距退让.原有传统建筑立面.街巷空间、庭院、旷地 古树名木及其它绿化树木在设计中应予以保留,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筑设计应采取退让或相应的保护措施,设计方案必须保持泉州传统建筑特色。与古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屋面应采用燕脊红瓦全坡屋顶或以红瓦全坡屋顶为主、屋面坡度控制在11,25.外立面应以暖色调为主,外墙面装修原则应采用清水砖或出砖入石形式、位于三大重点保护片。开元寺保护片。中心区保护片,城南保护片、保护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其建筑风格与尺度应与文物保护单位及整个建筑环境相协调,中山路两侧建筑按中山路保护要求设计.原则上不得拆除原立面.特殊原因确需拆除者 应严格按原式样复建.其尺度.柱式、材料、细部。施工技术等应与原建筑一致 改建后的骑楼尺度。吊顶、灯饰,内壁柱 地面的材料尺寸.高度 颜色、质感等均应保持原状 属于古城控规确定的一类保护传统民居与近代建筑、不允许翻建 只能进行局部,修旧如故 的维护或加固维修。内部除卫生设施改造外。厅和重要居室不允许进行现代装修,只能采用泉州地方传统建材进行必要的维护性修缮,不得改变庭院布局和地面铺设,属于古城控规确定的二 三类保护传统民居与近代建筑应以抢救保护为主 能原样修复的原则上应进行原样修复。内部设施可根据现代生活需要进行整改,但应选用泉州地方传统建材,确实不能修复的危房,应按原地.原层、原样式进行翻建 建筑内能体现传统生活文化氛围的各种要素,如水井、树木,牌匾及原有可利用的构件等应予保留。按照.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实施意见、及古城控规要求,私有危房整治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1,位于核心保护区或其它法定规划有明确要求的 一,二层房屋按原层数审批、具有合法产权原三层,含三层 以上的,按二层审批。一层建筑限高4、m、建筑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下同,二层限高7m。2。位于风貌保护地段的.一.二层房屋按二层审批,具有合法产权原三层 含三层、以上的,按二层、局部三层 审批、二层限高7m、三层限高10m,为保证建筑高低错落.临街巷平房改建为二层的、第二层临街部分应做退台处理,退台部分原则上不得小于第一层面积的三分之一或一个开间进深 3,位于风貌整治区的。原则上按二层审批,二层限高7m 具有合法产权原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房屋,原则上按三层审批,三层限高10、m,个别一,二层房屋占地面积较大 整治后建筑密度降低、业主能按规划要求留出更多绿地.建筑间距,道路退让作为公共开放空间的,按照景观要求、可酌情奖励建筑面积建设第三层.为保证建筑高低错落、临街巷平房改建为二层的。第二层应做退台处理.退台部分原则上不得小于第一层面积的三分之一或一个开间进深,凡属于改建后为三层的房屋.第三层必须做退台处理 且退台部分原则上不得小于第二层面积的三分之一或一个开间进深 4,中山路沿街两侧建筑层数和高度按中山路保护要求进行审批,四。建筑施工及监督管理。危房整治业主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层数、高度、建筑风格及其他规划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建筑施工前,业主应根据批准的设计图纸。按照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统一规定格式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 并设立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待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业主负有制作和保护,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义务,未按要求挂牌施工的,城市规划执法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建筑竣工后。业主应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未按审批图纸施工。未依法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报告.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城市规划行政执法部门有权责令其按照规划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不能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整改的、给予拆除或没收。在批后跟踪管理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规划部门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相互配合.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基础放样红线及批准建筑设计方案.应同时抄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时.市城乡规划局应联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竣工规划验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重点加强对批准的建筑红线。高度、层数 建筑造型.外立面装修和古树名木保护的现场监督,对执法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市城乡规划局反馈,以便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业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及建设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加大执法,管理力度,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责任到人,对于在古城私有危房整治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执法犯法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实施步骤与时间.本实施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