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本条主要叙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们国家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始终坚持的方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号,更加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它将安全生产工作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在一起,明确指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先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也是新时期人造板工程设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近年来、随着人造板工业新工艺 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和生产规模化。复杂化程度的提高,生产过程中新的危险。有害因素在不断产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呈现增大态势。安全生产工作已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相应地也对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在人造板工程建设中。国内尚未有一套适合当前发展形势。具有指导性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本规范的制定明确了设计单位的职责。使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有章可循.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本规范是在对我国人造板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现状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人造板工程中存在的事故或事故隐患,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条件,总结现有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 1 0。2 本设计规范内容主要针对纤维板,刨花板及胶合板,不包括细木工板及制胶工程、1,0.3.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号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贯彻、三同时.设计是关键,只有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各项安全卫生设施,按照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使设计人员严格执行设计规定.从设计做起。落实设计责任.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保障主体工程的安全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灭工程投产后的安全隐患和尘毒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1。0,4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明确提出了工程设计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应按各阶段的要求进行.并对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的.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范围和深度作出了规定 以确保,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2004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按照。谁投资 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 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强。多元投资主体地位正在逐步确立.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逐渐缩小了工程项目审批范围、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鉴于部分工程项目、包括人造板项目 业主在前期阶段,并未委托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一情况、因此本规范对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未作统一规定,如工程项目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则还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职业安全卫生做论证.1。0,5、人造板工程设计包括工艺.建筑。结构 电气、给排水 暖通等多个专业、职业安全卫生的各项技术措施是在各专业设计中体现的,只有各个专业都认真执行有关的安全卫生标准,才能通过设计手段尽可能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致造成严重事故.使工程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