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3 1,家庭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 节能。环保,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和施工中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防水,环保。节能,建筑,电气。给排水等强制性标准和条文要求、装饰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3,2,装饰工程必须进行装饰设计。装饰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整体性和耐久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 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公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如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或改变使用环境时 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设计要求施工 3,3.装饰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 质量等级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该产品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GB,6566,2001.GB,18580 18588、2001、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并经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在选材时应积极使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等新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供应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有效的检验报告.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3.4.厨房装饰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应一律采用明管敷设 3.5。装饰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3,6,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装饰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工程质量.施工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3。7。装饰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向装饰户提供电气配线容量,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及给排水管道走向位置.尺寸图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