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技术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条文说明1.总,则1,1 深圳市工程监理的实践表明.工程监理制度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 进度及投资的控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监理单位在具体项目上的工作行为不尽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理的效果、为了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一本适用于监理单位的工作规范,1 2,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为建设单位提供的一种技术及管理服务,工程监理应该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但考虑到深圳市实际的监理发展水平,项目前期的监理工作开展尚不普遍.因此 本规范暂不涉及项目前期的监理内容,1、5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后 应当根据工程专业特点任命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考虑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往往无法独立地决定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任免,因此。项目监理机构的成员可以以总监理工程师为主导。但应得到监理单位的批准 3 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考虑到本规范按监理工作的环节进行编写,有必要从总体上对监理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做出一个统一的描述,4,项目监理的组织4,1。1、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所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的规模,工程专业特点以及监理的工作内容等确定总监理工程师的适当人选 若项目监理任务是通过投标获得.监理单位也应在项目监理开始前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人选及职责作进一步的明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行之有效的一种工作制度,监理单位应授予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职权,组建合理的项目监理组织结构、全面主持项目的监理工作,4,1、2,按深圳实际情况。工程规模较小,工程地点相近 对总监理工程师兼职数目留有变通余地、4,1、6.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深圳市大多数项目均设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这反映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存在的必要性。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宜作为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的一个层次 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方可设置 否则必然造成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形同虚设.4 1、7。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监理单位可以调整总监理工程师、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 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3,因监理原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监理单位认为该总监理工程师不称职需要更换的、4 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5 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7、死亡,4,2、2.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做出了必要的限制,其目的是保证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落实,防止总监理工程师虚设或不到位的情况出现 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5.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5。2,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监理规划的落实而编制的详细的、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监理工作规则文件、对于较为简单的工程,将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结合进监理规划一同编写也是可行的,为了编制一份监理实施细则而在相同层次,内容上进行重复是没有实际工程意义的、6,工程测量与观测6,1。1。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测量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测量基准点交付过程,主要履行见证义务.并不保证测量基准点的准确性、8,分包工程8,1。实际工作中,承包单位变更分包单位的情况较为普遍.实际进场的分包单位往往和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分包单位不一致,致使分包的管理成为监理工作中的一个难点 对分包单位资质的确认应引起项目监理机构的高度重视。8 2,4 实际工程中。人们往往将建设单位根据规定平行发包的一些专业工程,如煤气。电话等,称作分包.但是。从合同的角度讲是一种错误的理解,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准确把握专业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合同责任上的区别.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协助建设单位协调各承包单位的工作、9,承包单位的项目组织9。1、1。承包单位的项目组织是项目正常 高效运作的重要保证,实际工作中.承包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组织经常得不到落实,项目监理机构有必要对此作重点的控制 9,1,2,项目监理机构可以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机构提出建议和要求 若承包单位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可考虑通过建设单位督促其执行。9,2、4.本条强调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进行组织管理的工作方式。10,施工技术方案10。1。施工技术方案是重要的施工文件、对工程施工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审批施工技术方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一般情况下,涉及不同专业的施工技术方案.由相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方案的总体效果进行把关.特别是属于国内少见或带有试验性的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更应该慎重对待 但是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方案的任何审批均不应减少或代替承包单位任何责任和义务 10。2。1.工程实践中,承包单位不按照或不完全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的情况较为普遍.常常由此引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控制的困难。因此 有必要强调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批及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的重要性,10。2.3、按照国际惯例 承包单位运抵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均被视作专门供本工程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同意 承包单位不得将其运离施工现场 11、工程开工11.2,开工令的签发.是有关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可能涉及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施工合同规定了发出开工令的最迟时限,但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开工令不能在该时限前签发 则往往需要承包单位对原投标价格的有效性进行重新确认、12、工程暂停与复工12,1,通常暂停令的签发将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工程的持续进展,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应慎重采取工程暂停措施。12,2,2 复工条件包括项目监理机构对复工后是否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估、对停工时间较长的暂停,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修改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并重新申报审批、13 工程会议13,1,1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目的主要是检查开工条件 并为工程的规范运作及各方良好的合作创造条件,此会议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第一次重要的会议,项目监理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作好准备 13。1.2.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为了使会议顺利,高效地进行、项目监理机构有必要将召集会议的通知,包括会议议程等书面送达与会各方.以便准备会议所需各项资料。13、2.1,工地例会的目的 在于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质量,进度、投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调有关各方关系 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为了规范运作。提高效率、例会一般按照例行议程,时间及地点,于工程开工后定期举行 13,2,2、工地例会是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工作协调的重要形式 其会议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周,项目监理机构也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13。2。4 对于在例会中涉及到的重要资料,特别是有关费用支付、索赔等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有必要要求承包单位在例会开始之前提出书面材料,以便项目监理机构在会议之前和建设单位进行沟通.有利于例会的顺利进行、13 3.1、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举行专题会议解决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就其会议的议程进行商讨。若会议涉及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与其进行协调,13,4 1,原则上说,所有的会议纪要均应获得与会各方的签认 但是考虑到工地例会的时间间隔较短 每次例会的纪要均进行签认在操作上有一定的困难 若由总监理工程师一方签发 其权威性又受到限制,因此 会议纪要如何进行确认.可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由与会各方商定,14.进度计划14、1 1 正确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承包单位进行施工的重要依据 也是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进度控制的基础,根据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进度控制要求、可分别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年,月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以及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14 1。5,承包单位应对自己的进度计划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对进度计划的审批并不减少或改变承包单位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4,2 1.项目监理机构应该经常.定期地收集承包单位提供的有关报表资料、同时进行实地检查、对所报送的已完项目时间及工程量进行核实对比 以便发现问题和采取措施,14,2。5,施工过程中,无论是承包单位的原因还是非承包单位的原因,一旦造成工程变更,工程事故或施工方案调整等 都可能对工程的进度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进度计划需要经常修订,项目监理机构应高度重视,防止进度计划在多次修订后使工期失去控制、14、2。8.一般情况下 进度协调是工地例会的一项重要议程,但在工地例会的层次上不能解决时,有必要召开专题的进度协调会议 协商解决各承包单位之间及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重大配合协调问题、15,工程材料与构配件15.1、1,工程材料与构配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项目监理机构应从材料进场开始,严格把好工程材料的质量关。15,1,3.考虑到大量的工程材料、特别是一些工程构配件的生产过程可能对其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 在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对这些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 15.2 1、项目监理机构监督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见证抽样。送检及试验是控制其质量的重要手段.由于材料进场至抽检合格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为了防止在检测结果出来之前承包单位将材料用于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该审查承包单位的材料进场计划是否满足材料检验所需时间的要求.16,设,备16、1,1 根据清单项目监理机构可以掌握承包单位拟提供的设备是否符合建设单位和工程的要求。清单对设备的描述应足够清晰、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单位在正式采购前、按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补充提交一份符合合同要求的详细清单、正式的书面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17,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17 1、考虑到大多数土建工程的验收单元划分均为分部分项工程,除个别工程。如市政工程 不同、本规范采用分部分项工程的称谓、17。1 2 工序质量控制对工程质量有重要的意义、项目监理机构应注意监督承包单位完善工序的内部交接检查制度。17,1 5。强调了承包单位的自检制度 防止承包单位在有了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后放松了自身的检查验收。17,2,2 凡将被隐蔽或覆盖的各专业工序或分项工程均属隐蔽工程验收的范围.为保证承包单位施工的正常进行,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对承包单位提请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17 3,7、某些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如地基基础及主体工程,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往往难于再对其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认定 因此,需要由工程有关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质量保证资料交质量监督机构审查,以便其进行验收监督,18,工程计量与支付18,1,1、合同文件中约定的费用通常是一些和工程本身相关联的措施费用及一些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费用、如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预付款。保留金等.这些内容的计量方法往往在合同文件中约定,18、1。3 关于计量程序中第1条及第3条中,承包单位提出工程计量的时间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进行计量的时间 不同的工程可能有不同的做法.考虑到这种灵活性.条文中没有对这两项时间的多少进行规定 但是 这两项时间对计量的有效性又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条文强调了必须将这两项时间事先进行规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进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不同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18。2.工程中期支付及竣工结算。国内和国外的做法有所不同 如费用索赔 包括国内惯称的签证,计日工等 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做法、应纳入中期支付中考虑,但国内的习惯往往是在竣工结算时一并考虑、因此。本条文中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合同约定处理、19.工程变更19.1、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提出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任何方面提出的变更最终都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实施变更的指令 以保证指令源的唯一性、指令的协调性和信息管理的完整性,工程发生变更、通常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化,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变更令下达之前、就变更所涉及到的费用及工期进行估算。并与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协调一致。但是,考虑到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大量发生先行变更、再洽商费用的情况、特别是涉及费用较小的变更,如果均要求先洽商费用、再行变更,则可能在实际操作上存在较大困难 总监理工程师在操作上可以有一定的弹性 对于工程项目出现的,签证、可参照工程索赔的程序处理、20、工程造价审查20,2。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造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为工程造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建设单位委托了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的造价进行控制 则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重点是工程量的真实性 20 2、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施工过程中因工期,质量等因素,可能对合约价格造成影响的情况说明,如有需要、应提供施工过程发生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重大数量偏差.缺项 漏项的情况说明,21 索.赔21。1,1 约定的时间是指合同文件内约定的时间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确定,索赔报告的提出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实际工作中.往往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1,1。5 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提出索赔要求、以便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期补偿,获得工期补偿后 承包单位以此进行施工计划调整,因此 总监理工程师最终批准的工期补偿天数不应多于每次阶段索赔批准的工期补偿天数之和。21.3、2。为了防止因补偿数额的争议影响工程的进展,赋予总监理工程师该权力是必要的.22 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22,1,2.就工程质量缺陷而言 国内外对此的定义相差较大。国外一般没有工程质量事故的提法,对质量上出现的问题。无论大小.均归到质量缺陷的范围 考虑到国内长期习惯上的理解。在此将质量问题分为缺陷和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对此的判别,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对于质量缺陷 通常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处理,22,2 2,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 工程质量事故的性质的不同 处理程序也有不同.对一般的工程质量事故.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处理、而对重大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调查处理。本条考虑了两种情况的通用性、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注意国家对不同性质的事故处理程序及管辖权上的差别.23.安全生产监理工作23.3。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为准,23、4,1,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的内容如下 1.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3、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 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4、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5 承包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4,合同争议24、1,1.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处理合同争议的权力。要视合同文件是否有此约定、24、2,1 合同争议一般情况下不应影响工程的进展.24,2、3 经过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后的文件即视为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工程竣工25,2。3。根据.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指引。2007 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2007.的规定编写。25.2,4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深建施 2000。25号,的规定编写 25、3、1,从承包单位提交竣工申请报告至竣工验收合格将会需要较长的时间 这段时间若计入施工工期.对承包单位是不公平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本规程中的竣工日仅用于确认承包单位的实际施工工期.总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其和竣工验收日的区别。26.工程交付26。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不一定立即进行交付、在工程交付之前、工程的照管责任仍在承包单位.工程移交后,对工程照管的责任移交到建设单位、因此 有必要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与工程交付做出明确的区分.28、工程监理文档28,1 2,此处所称工程监理文档。是监理单位的工作文档,即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收集.整理的,和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种文件的总称、其中包括了承包单位施工文档中的大量相同文件备份,如果有规定监理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监理文档的要求时,提交的文档是所有工程监理文档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