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1.1 为规范太阳能光伏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促进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在杭州市的推广.制定本导则 1。1、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工程 以及既有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1,1、3。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步投入使用.1,1 4 既有建筑安装光伏系统应按照建筑工程审批程序进行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1 1。5,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 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 行业和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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