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以下简称、监理条例,及,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 市政府令10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圳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分包合同。三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四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合同,第三条、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管理.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行业协会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第四条,下列合同应当备案,一,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二.监理条例、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中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监理合同。三,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或咨询费在2万元以上的造价咨询合同,第五条,应当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签订之日起7日内、由发包人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人按工程项目管理权限送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使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不使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申请备案的合同条款应当比合同示范文本更为翔实 具体.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第七条,未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不含咨询合同,手续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和结算应当以备案的施工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为依据.第八条,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施工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式8份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信息登记核准表,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施工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五,工程项目经理名单及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第九条,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分包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式5份、二.建设工程发包人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三,分包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四 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总包人的支付保函和分包人的履约保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五。签订分包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分包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第十条.监理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监理合同正式文本副本6。份。二。直接发包提供计划立项批文.装饰提供装修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三.经招投标发包的、提供程序完成证明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四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五,监理执业责任保险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六、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七、签订监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分包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第十一条.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应当填写合同备案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一.造价咨询合同正式文本副本5份,二 咨询公司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三 项目负责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责任保险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五。签订咨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咨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均提交原件.第十二条、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机构收齐合同备案资料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 应随到随办 并于当日完成备案工作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未使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应当在收齐合同备案资料后3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办理备案手续,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 第十三条,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受委托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的工作人员 应当认真审查提请备案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一。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未按规定相互提供工程担保或监理人未按规定购买监理执业保险的 三,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未招标投标的.或者施工合同价与中标价不符的,或者结算原则与中标原则相背离的。四,低于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签订合同的,五、备案材料不全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情形的,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提出的合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各类合同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应在签订补充合同7日内到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依据.招标投标条例 进行招标的工程。其补充合同签订、不得违背该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合同的主要内容变更,工程停建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及时到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备案时应提交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第十七条,受委托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机构应当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合同备案情况表及有关资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合同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通知和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受委托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将违法的合同予以备案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后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不影响本办法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