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 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结合泗阳县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日照分析 是指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在指定日期模拟计算指定高层建筑对周边受其日照影响的规划或现状居住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并形成,日照分析报告。的行为、日照分析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规划设计、民用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使用建设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另一设计单位进行,但应使用建设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经复核审定的,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依据之一。第三条,拟建高层建筑与基地内建筑的日照间距应采用日照分析法确定,拟建高层建筑与基地外被遮挡建筑的日照间距应满足日照分析和,技术规定.日照间距系数两项控制要求,拟建低层。多层建筑与基地内,外建筑日照间距按.技术规定 中规定的日照间距系数计算确定建筑间距.第四条.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 外轮廓、户型 窗户等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形成,日照分析报告。第五条 日照分析应参照以下规范和规定作为依据,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011年版,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2005年版.4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第六条、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 受遮挡的居住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5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5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见附件1,第七条 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建筑应采用满窗分析法,对于无条件获得窗户分析的建筑应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法 第八条.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1,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2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朝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3、现状住宅一般以主要卧室朝向或有利日照的朝向为建筑主要朝向.4 一个居住建筑户型有几个朝向居室的。其主要朝向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即可、5.休、疗 养院住宿楼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大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指累计日照时间。第九条、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受影响建筑、日照标准 一般住宅 旧区。新区 可酌情降低项目自身日照标准。但不少于一小时、大寒。不少于3小时.大寒.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特殊建筑。中小学普通教室。老年公寓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卧室,起居室 医院 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和疗养室,含活动场地,不少于2小时,冬至、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幼儿园、托儿所的生活用房。含活动场地、不少于3小时。冬至,第十条,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要求、技术参数、地理位置、泗阳县城 东经118 41,北纬33,44,计算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计算起止时间,北京时间8。00,16,00北京时间.9.00,15、00时间统计方式。有效日照时间可以分段累积计算.日照实数不小于3小时。但其中必须有一个时段不低于连续1小时.其余时段不得低于连续30分钟,计算间隔时间,1分钟.计算受影面,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位置,第十一条,日照分析计算要求、一、满窗分析法计算要求,1 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件2.2、以经过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个端点为计算点 窗户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 按2.4米计算 以窗户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见附件3.3.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 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阳台顶板对所属窗户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4,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件4。5.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6。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 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 按距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二、多点沿线分析法计算要求,1。采样点间距为1米,2.计算高度按离室内地坪0 9米的高度计算。三,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1.附属物建模应将所有可能造成遮挡的屋顶突出物,包括楼梯间、水箱。电梯机房.设备间。屋顶飘板。屋顶构架等等.都包括在内,高度在6米以内,当屋顶突出物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面宽八分之一的.遮挡阳光面宽度不超过建筑物遮挡阳光面积总宽度二分之一.且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的 可不建模、2。屋顶建模应根据屋顶的形式。对檐口,女儿墙或坡屋顶等建模.3,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4、当屋顶或附属物.如圆壳形、较为复杂时可用简单的矩形包络体代替,见附件5 5 建模时.对于现状建筑的层高按居住建筑3米。办公建筑4米,商业建筑5米控制 也可进行实测.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资料要求.1,日照分析委托书应包括、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2,受托方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3 委托项目名称,所在位置,4,日照分析成果用途。委托要求、基础资料.相关资料说明 2、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包括。1,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现状建筑的现状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2.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及其电子数据,3,委托项目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图纸及其电子数据、图纸和电子数据应能体现十字坐标 建.构,筑物,0.0高程和高度。建筑物层高.拟分析的窗户位置及其宽度,建筑的屋顶构筑物的位置和高度等具体技术参数、3,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可向泗阳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申报建筑的相关资料由委托方提供,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成果要求,1、日照分析结论,1、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 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2.需做窗户分析的、分析并计算出其每一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注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2,附图,1。日照分析范围图 1,500或1。1000.2.多点日照分析图 3 沿线日照分析图,4 窗户分布图。5,底层户型图,6、窗户日照分析表,第十四条、报送要求。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应附送以下材料、1,日照分析报告 全文1份 含附图、2。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始材料及其清单1份,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法律责任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日照分析编制,校核单位应对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准确而产生法律责任的,由日照编制。校核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日照分析单位,一经查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二条予以处罚。第十六条.解释权 本规定由泗阳县住建局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日照分析范围示意图.附件2,日照分析窗户日照基准面示意图、附件3.日照分析窗户日照基准面示意图、附件4 日照分析阳台基准面示意图。附件5 屋顶局部简化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