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4.2 1 冷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冷负荷计算内容完整,深度及内容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7 2节的要求 2,空调区的夏季冷负荷的确定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7 2,10条的要求。并且应注意户间传热的影响.3 空调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7、2,11条的要求,进行冷负荷分析.确定系统综合最大值,4。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值应与建筑专业建筑节能计算及登记表一致.4 2、2。热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热负荷计算内容完整,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5 2节的要求,2,供暖系统的热负荷计算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5,2节的要求,3 计算空调系统热负荷时、冷风渗透热负荷与新风热负荷不应同时计入、4。空调热负荷计算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 并扣除室内设备等形成的稳定散热量,5 空调系统的冬季热负荷,应按所服务空调区热负荷的累计值确定 空调风管局部布置在室外环境的情况下。可不计入各项附加热负荷。4.2.3 检测与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计量系统设计应明确计量设备选型及安装位置 2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各种管道上按要求设置温度计,压力表的仪表选型及安装位置、3。用户必须分户设置计量装置 设计应明确用户末端的计量。温控及调节装置的设备选型和安装位置,4,控制系统设计应有控制系统原理图,5。用于结算的冷,热量计量装置必须采用热量表或者能量计,计量设备选型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5 10。3条的要求,4。2 4 供热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中供热系统应严格控制直接电热锅炉和电热水器的应用,2、设备表技术参数栏应明确制热设备的热效率和空调器、机组。的能效比和性能系数,4,2.5.制冷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压缩式制冷机组的总装机容量 应根据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能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1,1、2,蒸气压缩循环冷水 热泵。机组应采用卸载灵活 可靠 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较高的机型、并应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43.003 2010第4。5.4条的要求,3,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时,应符合 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43.003,2010第4,5.5条的要求,4。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且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 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4,5、6条的要求。5.房间空调器应满足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2010的能效要求,6。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性能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2012第8,3。1条的要求.设计说明应明确温度修正系数与融霜修正系数的选用情况及理由,7,多联机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7,3。12条的要求、4,2,6,水系统输送能效比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空调冷 热水水力计算书.确定冷水循环泵和热水循环泵是否有必要分别设置,2,设计应根据相关参数、按,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 2010第4、3,22条正确计算空调系统循环水泵耗电输冷热比.3,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应按.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 003。2010第4 2,7条正确计算。4.2,7设备与管道的绝热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与管道的绝热设计应符合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11 1节的要求 2,设备与管道的绝热厚度可以经设计计算确定 也可以直接选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附录K的值,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按、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第4.3。26条确定,a,采用计算值时,应列出计算过程和结果,b.采用GB,50736,2012附录K和DBJ 43.003、2010附录C的值时.应注意所选用绝热材料的性能参数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