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容积率调整暂行办法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容积率调整的意见 为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保障国家和居民的利益、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容积率的变更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容积率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容积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容积率是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必须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进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时必须严格控制的关键性指标。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规划权威,加快城市化和统筹城乡一体化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严格程序 确保落实.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实施的科学化管理水平,二、严格管理、加强容积率指标的规划落实工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管理时 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指标.对同一建设项目.在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 均应符合规划条件中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 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仍应符合规划条件中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三,规范程序、严格限制容积率指标的调整和变更、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房地产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指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权限调整、1,国有关注律 法规和政策变化要求调整的,2、因城市,镇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变化的,3 因重要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因素。造成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指标无法实施的、二、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建设项目 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的书面申请、申请需说明调整理由。并附调整的论证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2、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3、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容积率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4,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将变更的容积率指标和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三十天.如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市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听证,5 市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变更内容以及专家论证报告。公示 听证.相关材料报市、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同意后、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指标函告土地部门和财政部门.待土地部门按照变更后的容积率指标完善土地手续并函告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后,方可办理后续规划审批手续 四。强化督查.切实加大对容积率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把建设项目容积率规范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检查内容 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监督检查、建立廉政机制 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问题.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末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经竣工核实。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的 应严格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要求。对超建面积突破规划条件的容积率要求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 五.各县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