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室外环境与地下空间相关指标设计要求补充说明一。执行。标准、中7.2.1。户外活动场地和道路相关指标、7。2。10。7、2、11,7。2,12、7.2.13。7,2,15,7,3,7。7,3、16、7 3、17、7,3、19.7,3,20指标时,其区域界定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群体建筑中的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底部的公共建筑 其用地指标如规划部门未明确 按照就近原则划分室外用地范围.具体方法如下.S.MAX.Sa,Sb,S,群体建筑中的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底部的公共建筑部分的室外用地面积.Sa。按该公共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与项目总地上建筑面积之比分摊的室外用地面积 Sb。因使用功能需要占有的专用场地面积.后退红线的用地面积。MAX 取最大值、2 对于共用地下空间的项目、地下空间面积按各自地上面积的比例分摊计算,且应满足各自规划车位数量要求。二.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绿化布置图 苗木表,铺装图.室外照明等景观设计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当其与其他专业施工图同时报建时 需按照、编制技术规定 规定的深度要求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 2、当其未与其他专业施工图同时报建时 其他专业施工图应根据 标准,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景观设计的具体技术要求及指标,并说明在景观二次施工图设计时完善、以确保达到 编制技术规定、规定的景观设计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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