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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试行、宁波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的通知甬规字,2007 32号 各规划分局。设计,建设单位,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特制订 宁波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 并于2007年5月1日起试行.在宁波市城乡规划区内报批的建设项目.应按 宁波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 的要求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之一,各县 市 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试行。附件,宁波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 试行 二 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宁波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 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宁波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 或已建的建筑,组团绿地,托儿所和幼儿园活动场地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其相关的量化指标.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报批的建设项目 对存在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 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五种,一,拟建高层建筑对附近已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二,拟建高层建筑对附近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三,拟建高层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四 周围已建的高层建筑对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五 周围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高层建筑对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对新建低层。多层建筑与周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间距按.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规定的建筑间距要求控制 特殊情况也可进行日照分析,确保满足日照标准时数。第四条 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 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第五条。各类建筑、绿地,活动场地的日照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 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5,1.1条规定,3,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4.1,3条规定.三.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第3 2.6规定 四,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 2005、第5,1、3条规定。五,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89。87 第3、1。8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附表A,0 3中规定、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2。3,6条规定.六,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七.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5 1、3条规定 八.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7。0,4,1条规定,满足上述日照要求即视为日照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日照分析应执行以下程序。一.收集资料 日照分析前应先收集资料,了解拟建项目周边现状 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二.实地踏勘、必须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实地踏勘,确认资料的现势性和完整性,如发现现有资料与实地情况存在不符或者现有资料不完整.影响日照分析结果的。必须进行实地测量,三,日照分析,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高层建筑及周围建筑 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进行叠加分析、包括拟建项目周围高层建筑对拟建建筑的日照遮挡影响,如果拟建建设项目周围存在客体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则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后的日照状况、并对比分析建前建后的日照情况,同时,应充分考虑拟建高层建筑建造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高度误差 四 检查.必须对分析结果进行全面检查 确保结果的准确性,五.编制报告 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报告中必须包括拟建项目设计图纸 说明及其他原始资料的来源说明.如有实测资料则应附在报告中、第七条,日照分析的软件及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软件要求 宜采用建设部评估认可的天正日照6、5及其以上版本的正版软件.二,地理位置.宁波市区.东经 121。32、北纬.29、54。三、有效时间带、大寒日为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为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四、时间统计方式,对连续日照时间超过15分钟的时间段进行累加。五、时间间隔、计算精度。不超过5分钟.六。多点分析的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第八条.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采用主体建筑在有效时间带的日照阴影覆盖区域作为客体建筑的范围、二,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已建.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审定的拟建或在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为客体建筑 第九条.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二 在上述范围内 采用本办法第八条提出的规则、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三,在上述范围内方案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拟建或在建的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一并分析,四。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的主体、五,参与投影的建 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镂空透光的栏杆等构筑物可忽略不计 第十条,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有效日照、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塔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 45度以内、含45度 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 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在特殊情况下难以确定建筑朝向时,以每套住宅获得日照的方向作为主要朝向,第十一条.对住宅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采用。满窗分析 的方法,因客观条件无法进行。满窗分析 的 可采用,线上日照,与 多点分析.的方法 对组团绿地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等则采用,阴影分析,的方法 第十二条、满窗日照分析中窗户的计算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为计算点 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 4米计算 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如图1。二 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1 一般窗户以窗台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3。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窗台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忽略不计 如图3 4.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5,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5、6。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基准面仍为原窗户的窗台外墙面,7。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面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面为计算基准面,三、窗台的计算高度 含落地门窗,均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第十三条、线上日照中的 线,主要参照外墙轮廓线,如遇到转角窗户、凸窗。阳台等,其轮廓线参照上述的异形窗与各类阳台的计算基准面。线上日照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均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第十四条 在制订规划设计条件时,为了体现相邻地块之间日照资源分配的合理性、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的规划地块时.亦应进行模拟叠加分析 一、拟建建筑的北侧为规划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用地时,应进行日照分析,在地界以北规定的距离线上.建筑控制线或者其他控制线,应满足相应日照标准.如图6.二.拟建建筑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其南侧为规划高层地块时应进行模拟日照分析 地界以南规定距离.以高层建筑控制线为准,布置板式高层建筑.高度以详细规划为准,对拟建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并满足日照要求,如图7、三 拟建建筑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其东、西两侧为规划高层地块时,应对规划地块做模拟方案进行综合叠加日照分析。模拟方案建筑布置按退地界一定距离。以高层建筑控制线为准、高度以详细规划高度为依据、高层建筑的南北间距以及东西间距应满足日照和,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如图8,第十五条。日照分析所必需的资料有.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电子地形图、二 本基地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园林景观总平图 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光盘,附有建筑坐标。建筑外轮廓尺寸和标高、0。00处绝对标高等 三,本基地外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 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四.本基地外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五,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拟建的建筑资料。第十六条 为保证日照分析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建设单位提供日照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本基地拟建建筑设计图纸必须由建设单位提供.任何的调整必须出具设计院正式的技术联系单,原件。同时必须保证与报审资料一致,二.已审批的建筑项目.其图纸采用审批后在规划部门档案室或者相关档案部门备案存档的建筑施工图纸,三,已建建筑。其图纸原则可以采用审批后在规划部门档案室或者相关档案部门备案存档的建筑施工图纸。但如果施工图纸与现状存在差异,或者已经无法获取设计图纸的老建筑等则必须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地测绘,四。本基地外拟建或正在建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规划管理部门收集。五,地形图资料必须从相关测绘主管部门获取.第十七条、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1 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 层数,高度.位置等。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二,日照分析结论.对受日照影响的现状客体建筑计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和位置,三 附图,1 主客体建筑范围图 日照分析示意图 2.日照分析计算图。3.建筑设计图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的责任.日照分析单位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第二十条,术语 一 阴影分析,根据单体建筑或组合多栋建筑物的日照分析模型 自动计算并绘制日照投影轮廓图 通过本分析方法可直观的观察建筑物的阴影轮廓对其它建筑的遮挡情况.二,多点分析、一般是分析某一平面区域内的日照.按给定的网格间距 采样点间距、将实际计算结果.日照时数、直观地标注在该区域内。三、线上日照。一般是沿建筑物轮廓线或任意定义高度的线等距离布点进行日照时间计算。并将实际计算结果,日照时数 直观的标注在线上。四,线上日照中的、线 指在对应受影面高度上的外墙轮廓线,五.满窗分析。一般是根据有关规定对窗户的整个窗台面进行日照分析计算.并将计算结果绘成表格。六.采样点间距,指多点分析与线上日照分析结果中日照时数显示的疏密程度、七 时间间隔.计算精度、指日照的连续计算时间间隔,计算误差将保持在该时间之内 八,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九、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十,计算基准面,指在日照分析时,所要分析的日照竖向面 十一、计算高度。受影面高度、指日照分析中计算的水平面高度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受影面高度为距离室内地坪0 9m高度的位置,宁波市规划局.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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