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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建设.预防和防止违反城市规划建设行为的发生,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规范建设与管理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贵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划批后管理是指贵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建筑灰线,验基槽.验基础 验地下 半地下,层顶层,裙楼和顶层主体封顶,规划竣工验收,第四条 实施规划批后管理 跟踪检查的内容应当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图纸相一致,包括用地范围,拆迁范围,建筑间距、出入口,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停车位.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单体等。第五条.贵阳市规划管理局与城市综合执法局共同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批后管理,按照平时不定时跟踪检查与工程建设固定阶段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实施 平时不定时跟踪检查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在建项目实施不定时跟踪检查.对永久性建设工程不得少于三次.对户外广告设置 临时性建筑物 构筑物不得少一次。建设工程固定阶段检查验收由局项目责任人牵头与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项目责任人共同实施.第六条 建设单位.个人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同时领取,贵阳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表。以下简称 建设工程跟踪表 建设工程跟踪表,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依据之一。第七条。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前。项目经办人应完成用地范围内的拆迁核查及建设工程放 验灰线、完成用地范围内拆迁、建筑灰线检验合格后 方可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第八条、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基槽开挖完毕后,委托原放线测绘单位进行验槽,持验槽资料书面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验槽。第九条.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基础施工完毕准备进行首层。含地下室,施工前、书面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验基础 第十条、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完成地下。半地下,层顶层 裙楼和主体结合封顶进入下层施工前、书面向规划部门申请检验,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部门项目责任人在接到建设单位阶段检验申请后,应根据建设单位申请事项,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检验,并将阶段检验结果现场填入批后管理跟踪表、并与建设单位双方在批后管理跟踪表上签字认可。经检验合格的 现场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继续下步施工,检验不合格的、项目经办人应现场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处理。经过整改检验合格并完成相关处理后、再在批后管理跟踪表上双方签字认可 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继续下步施工、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完成批后跟踪管理所有阶段检验,经检验合格。对有违规行为的.已接受并完成相关处理,2,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单体建筑,室外配套设施、道路硬化,环境绿化 配套公建等施工,3,完成规划拆迁范围内应拆迁的旧建筑和临时建筑的拆除,4。委托测绘部门完成竣工测量。5 申请换发正本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竣工验收换发正本报告,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图原件,三、1,500竣工实测地形图、四、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跟踪表,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预登记证、含图。复印件,六。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一套,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进行整改。并对其违规行为根据,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规定、试行 进行处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个人。未申请中间查验或未按查核处理意见整改后、违反城市规划不履行行政处罚。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换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第十四条。对单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或多栋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包括个人危旧私房。的建设工程项目.只进行建筑灰线,基础及首层封顶检验.项目竣工后直接申请规划竣工验收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的批后管理。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项目、经我局审批同意后,给申请单位核发 规划建设许可证,筑规管.广.字第。号、复印件,原件随档案资料,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贵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规定.负责督促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审批要求完成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单位在完成设置后向我局申请验收、项目经办人应及时会同城管部门项目责任人组织验收.验收时应根据原审批设置要求,核查设置位置,形式及尺寸和设置期限是否与原审批一致。经验收合格的。发给申请单位户外广告 规划建设许可证、筑规管。广.字第,号、原件,第十六条、临时建筑经市规划局审批同意建设后.建设单位凭临时建筑 规划建设许可证 筑规管。临.字第。号.复印件,原件随档案资料、进行开工建设,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临时建筑建设过程的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完成临时建筑建设后向市规划局申请验收、规划部门项目经办人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协调城管部门项目责任人组织验收。验收时应根据原审批设置要求,核查建设位置,平面尺寸.层数及高度是否与原审批一致,经验收合格的.发给建设单位临时建筑、构筑物,规划建设许可证、筑规管,临。字第.号 原件,临时建筑期满 建设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自行拆除,如需延期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办理有关规划手续.如不按规定在期满前予以拆除,将根据 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规定。试行。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理、临时建筑期满前.规划部门项目责任人应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拆除或完善相关手续 如不按期拆除或完善相关手续的,应及时按违章建筑上报处理。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场地的主要入口处明显位置。按规定形式公开展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放大复印件 规划批准的1、500建筑总平面图等内容,接受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后,贪污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贵阳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区,县。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开展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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