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三十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一临时建筑重置价格 剩余期限.批准使用期限 前款所称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第三十五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进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三十六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拐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列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区位是指房屋在城市规划区中的地理位置。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注明的建筑面积.房屋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未记录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为准,第三十七条,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一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前款所称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计算.最低补偿单价是指与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已购公有住宅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第三十八条.被拆迁房屋已作装修的,除可移动的装修部件,材料外 应当对装修部分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 屋装修重置价格,标准使用年限。装修实际使用年限,标准使用年限。前款所称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同档次房屋装修的重置价格,所称标准使用年限是。一,住宅房屋10年,二,办公用房7年、三,商店。旅馆.饭店等营业性用房5年,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最低不得低于房屋装修重置价格的20 第三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货币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评估有异议的。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签订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委托依法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 一方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地级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的组成方式,鉴定办法和鉴定费用的承担.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拆迁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未申请鉴定的 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申请鉴定的 以鉴定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第四十条、房屋拆迁评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遵循合理的评估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房屋拆迁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第四十一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第四十二条。拆迁公益事业房屋的。拆迁入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四十三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 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四十四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施配套要求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个以上地点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第四十五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或者重新设定抵押房屋后、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拆迁期限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没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费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拆迁人应当在办理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之后 方可拆除房屋,第四十六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支付搬迁补助费,具体标准自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确定,安排临时周转房的.应当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非住宅房屋按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运输的市场价格支付搬迁补助费,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网.空调和供电。供水设施等迁移的 按当地迁移安装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第四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需要临时过渡。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 8元或者与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的住宅房屋出租市场价支付、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四十八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 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6个月内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3倍支付,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6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四十九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