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系统开通4。2、1,系统开通之前,应再次检查系统的所有连接和各单机设备状态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要求、4,2,2、开启各设备的电源开关时 应先开启总电源开关、然后按系统信号传输顺序逐一开启各设备电源开关,4、2、3 系统开通时 应调整扩声系统至正常工作状态、4,2,4。主扩声扬声器系统和辅助扬声器系统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先对主扩声扬声器系统进行开通与检验.然后再对辅助扬声器系统进行开通与检验、2 馈给扩声系统节目源标准样品信号或模拟节目信号。按通路分别进行主观听音检查。每只扬声器系统的声音应正常,3。当某个扬声器系统出现无声、声音过小、声音失真或有交流声等异常时,应加以排除,4.使用节目源标准样品中的检查与调整信号时,应对主扩声声道及各声道的极性和声音平衡进行检查与校准.5,应对各扬声器系统的辐射角度进行调整,4,2.5。可升降扬声器系统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扬声器系统的升降操作,并应有人监护,2 先对各单只扬声器系统辐射角度进行调整。调整时应将扬声器系统降至地面,不得悬空调整 并应在扬声器系统无信号输入状态下进行 3。馈给标准节目源节目信号或模拟节目信号、各扬声器系统的声音应正常,4,在提升过程中。应先将扬声器系统提升距地面约100mm.悬停不小于300min,观察受力点的状态、无异常现象方可继续提升.5。开通完毕后.应将扬声器系统升至设计规定的位置并将其牢固锁定.4,2 6。各分区扬声器系统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本规范第4,2.4条的方法进行检验,各分区扬声器系统声音应正常、2。有音量控制器的扬声器系统音量控制应正常,3 播放节目源标准样品的参考节目信号和广播时 各广播分区声音应正常 4.紧急广播联动控制的功能应正常,4。2,7 传声器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1.使用扩声系统的传声器拾音,对所有传声器通路逐一开通检查,声音应正常 2。当某个传声器出现无声,声音过小或有交流声和振荡趋势等异常时,应立即加以排除,3,无线传声器系统开通时,应在无线传声器正常使用的区域使用无线传声器拾音 通过扩声系统的声音应正常,4 2.8.会议系统开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扩声 会议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5的有关规定。4 2.9。在系统开通过程中,各设备的功能操作应正常、4。2,10。系统开通完毕后,各设备的功能控制应恢复到初始位置或衰减量最大位置.并应按信号传输相反的顺序关闭所有设备电源,4,2。11 系统开通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开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