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系统开通4 2.1,系统开通之前 应再次检查系统的所有连接和各单机设备状态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要求。4,2,2.开启各设备的电源开关时,应先开启总电源开关 然后按系统信号传输顺序逐一开启各设备电源开关,4、2。3 系统开通时.应调整扩声系统至正常工作状态.4,2.4,主扩声扬声器系统和辅助扬声器系统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先对主扩声扬声器系统进行开通与检验.然后再对辅助扬声器系统进行开通与检验,2、馈给扩声系统节目源标准样品信号或模拟节目信号、按通路分别进行主观听音检查,每只扬声器系统的声音应正常 3 当某个扬声器系统出现无声,声音过小,声音失真或有交流声等异常时。应加以排除。4,使用节目源标准样品中的检查与调整信号时,应对主扩声声道及各声道的极性和声音平衡进行检查与校准、5。应对各扬声器系统的辐射角度进行调整.4 2。5.可升降扬声器系统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扬声器系统的升降操作,并应有人监护,2,先对各单只扬声器系统辐射角度进行调整.调整时应将扬声器系统降至地面。不得悬空调整。并应在扬声器系统无信号输入状态下进行、3、馈给标准节目源节目信号或模拟节目信号。各扬声器系统的声音应正常.4、在提升过程中,应先将扬声器系统提升距地面约100mm 悬停不小于300min,观察受力点的状态。无异常现象方可继续提升,5,开通完毕后,应将扬声器系统升至设计规定的位置并将其牢固锁定。4.2,6,各分区扬声器系统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本规范第4。2。4条的方法进行检验,各分区扬声器系统声音应正常。2,有音量控制器的扬声器系统音量控制应正常,3。播放节目源标准样品的参考节目信号和广播时 各广播分区声音应正常。4,紧急广播联动控制的功能应正常,4,2,7,传声器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扩声系统的传声器拾音,对所有传声器通路逐一开通检查。声音应正常 2.当某个传声器出现无声.声音过小或有交流声和振荡趋势等异常时,应立即加以排除。3、无线传声器系统开通时 应在无线传声器正常使用的区域使用无线传声器拾音,通过扩声系统的声音应正常 4。2,8。会议系统开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扩声,会议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5的有关规定,4 2,9.在系统开通过程中、各设备的功能操作应正常。4。2 10 系统开通完毕后、各设备的功能控制应恢复到初始位置或衰减量最大位置.并应按信号传输相反的顺序关闭所有设备电源。4、2 11,系统开通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开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