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系统开通4。2,1、系统开通之前。应再次检查系统的所有连接和各单机设备状态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要求 4。2.2、开启各设备的电源开关时,应先开启总电源开关.然后按系统信号传输顺序逐一开启各设备电源开关,4,2、3 系统开通时。应调整扩声系统至正常工作状态、4.2 4。主扩声扬声器系统和辅助扬声器系统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先对主扩声扬声器系统进行开通与检验 然后再对辅助扬声器系统进行开通与检验,2 馈给扩声系统节目源标准样品信号或模拟节目信号。按通路分别进行主观听音检查,每只扬声器系统的声音应正常,3。当某个扬声器系统出现无声,声音过小、声音失真或有交流声等异常时 应加以排除,4 使用节目源标准样品中的检查与调整信号时、应对主扩声声道及各声道的极性和声音平衡进行检查与校准,5 应对各扬声器系统的辐射角度进行调整,4,2 5 可升降扬声器系统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扬声器系统的升降操作、并应有人监护,2,先对各单只扬声器系统辐射角度进行调整.调整时应将扬声器系统降至地面,不得悬空调整,并应在扬声器系统无信号输入状态下进行.3。馈给标准节目源节目信号或模拟节目信号.各扬声器系统的声音应正常.4.在提升过程中.应先将扬声器系统提升距地面约100mm、悬停不小于300min,观察受力点的状态.无异常现象方可继续提升。5、开通完毕后.应将扬声器系统升至设计规定的位置并将其牢固锁定、4,2、6。各分区扬声器系统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本规范第4。2,4条的方法进行检验、各分区扬声器系统声音应正常。2。有音量控制器的扬声器系统音量控制应正常,3,播放节目源标准样品的参考节目信号和广播时,各广播分区声音应正常,4、紧急广播联动控制的功能应正常,4,2 7、传声器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1,使用扩声系统的传声器拾音.对所有传声器通路逐一开通检查、声音应正常。2,当某个传声器出现无声 声音过小或有交流声和振荡趋势等异常时。应立即加以排除 3 无线传声器系统开通时。应在无线传声器正常使用的区域使用无线传声器拾音。通过扩声系统的声音应正常。4,2,8、会议系统开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扩声,会议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5的有关规定。4 2.9。在系统开通过程中 各设备的功能操作应正常,4,2,10。系统开通完毕后,各设备的功能控制应恢复到初始位置或衰减量最大位置,并应按信号传输相反的顺序关闭所有设备电源.4,2,11。系统开通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开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