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身心健康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 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 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三 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械市高压走廊绿豆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种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五 其他绿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 森林公司。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第四条、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组负责的原则,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优化绿化结构、鼓励培育,选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推广科学的种植和养护技术.提倡植物多样性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采用先进 选用技术。做好园林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第六条,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植树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 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 检举和控告.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工作,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区领导下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区域内的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邻里依照法定授权 负责对城市绿化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八条,市,区领导下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兴建、养护绿地、古树名木及行道树、引导和组织群众种植纪念树、兴建纪念林,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