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身心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 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 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械市高压走廊绿豆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附属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种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包括居住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 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司,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第四条。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组负责的原则,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优化绿化结构,鼓励培育、选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推广科学的种植和养护技术.提倡植物多样性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采用先进.选用技术,做好园林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第六条,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植树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工作.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区领导下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区域内的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邻里依照法定授权,负责对城市绿化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 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八条,市 区领导下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兴建,养护绿地,古树名木及行道树、引导和组织群众种植纪念树 兴建纪念林、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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