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身心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 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一,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械市高压走廊绿豆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附属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种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其他绿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 森林公司、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第四条、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组负责的原则,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优化绿化结构,鼓励培育.选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 推广科学的种植和养护技术,提倡植物多样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采用先进。选用技术。做好园林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第六条.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植树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 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工作、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区领导下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区域内的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邻里依照法定授权,负责对城市绿化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城市规划区内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 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八条。市.区领导下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 兴建.养护绿地 古树名木及行道树 引导和组织群众种植纪念树。兴建纪念林.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