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身心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一,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 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 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二.生产绿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 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 械市高压走廊绿豆绿带,防风林 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种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司,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第四条,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 分组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优化绿化结构,鼓励培育。选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推广科学的种植和养护技术.提倡植物多样性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采用先进、选用技术,做好园林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第六条。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植树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工作.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区领导下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区域内的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邻里依照法定授权、负责对城市绿化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城市规划区内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市 区领导下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 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兴建、养护绿地.古树名木及行道树,引导和组织群众种植纪念树,兴建纪念林.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