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身心健康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一.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 防灾等作用的绿地、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 花草 种子的苗圃 花圃.草圃等圃地、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械市高压走廊绿豆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种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包括居住地。道路广场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五 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司。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物园 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条.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组负责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 优化绿化结构.鼓励培育.选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 推广科学的种植和养护技术.提倡植物多样性、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采用先进、选用技术 做好园林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第六条.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植树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工作。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区领导下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区域内的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邻里依照法定授权。负责对城市绿化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 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八条、市,区领导下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 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兴建,养护绿地 古树名木及行道树.引导和组织群众种植纪念树.兴建纪念林.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