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提高居民身心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 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一。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 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 防灾等作用的绿地。二 生产绿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械市高压走廊绿豆绿带 防风林 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种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地 道路广场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 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司、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第四条、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组负责的原则,第五条 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优化绿化结构,鼓励培育,选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推广科学的种植和养护技术 提倡植物多样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采用先进.选用技术.做好园林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第六条.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植树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工作 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区领导下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区域内的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邻里依照法定授权.负责对城市绿化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 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八条、市。区领导下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 认管等形式 兴建。养护绿地。古树名木及行道树 引导和组织群众种植纪念树。兴建纪念林,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