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提高居民身心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 建设 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一.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 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 防灾等作用的绿地,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 草圃等圃地。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械市高压走廊绿豆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附属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种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 水源保护区 郊野公园,森林公司.自然保护区 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物园 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第四条、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 分组负责的原则,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 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优化绿化结构.鼓励培育.选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推广科学的种植和养护技术,提倡植物多样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采用先进.选用技术 做好园林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第六条,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植树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工作、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区领导下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区域内的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邻里依照法定授权.负责对城市绿化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市 区领导下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 兴建.养护绿地.古树名木及行道树,引导和组织群众种植纪念树 兴建纪念林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