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草案 第一条。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 需作日照分析的生活居住建筑,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日照分析前应当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拟建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下的 按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确定客体建筑范围,该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半径300米的扇形阴影范围。拟建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 以其高度的3.0倍为半径,作出扇形的日照阴影范围,该阴影范围最大半径不超过500米的扇形阴影范围。当拟建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当叠加、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二、位于或者部分位于上述阴影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已经批准尚未建设 正在建设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已明确建设内容的。应当作为客体建筑和场地一并分析、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应当整体纳入计算.三,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和场地不进行日照分析 第二条。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物.构筑物.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物。构筑物 以50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当被遮挡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当叠加,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 二 位于或者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 构筑物,包括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已经批准尚未建设,正在建设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已明确建设内容的,应当作为主体建筑一并分析 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应当整体纳入计算 三、主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作日照分析,第三条.日照分析方法.对于拟建建筑、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日照分析应当采用日照基准面多点沿线分析、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阶段应当采用窗户分析,现状建筑应当采用窗户分析 场地应当采用多点分析,第四条,日照分析面的确定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窗台.窗户进行分析.住宅只考虑主要采光面的日照要求,非主要采光面不予考虑,住宅的主要采光面指布置卧室 起居室,厅,等主要房间居多的建筑外墙面.每套住宅只确认一个主采光面,按照南 东,西的主次顺序排列,其它生活居住建筑考虑对有日照要求的窗台 窗户进行日照分析,第五条,日照基准面的确定 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二、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凸窗等。以窗户洞开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1。三.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阳台顶板对所属窗户的日照遮挡忽略不计。见图2,四,两侧或者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 以阳台的栏板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3、五 设计封闭的阳台 以封窗的阳台栏板面为日照基准面.超出基准面的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以上简化原则确定其日照基准面,第六条 窗户,阳台的计算宽度及计算高度的确定、窗户或者阳台的宽度小于或者等于3 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 宽度大于3。0米的、满足日照标准的部分累计宽度大于等于3,0米即可,窗户 或者阳台。的宽度大于3.0米时.按3 0米宽进行计算。以窗户。或者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 5米为计算范围,窗户或者阳台的高度从室内地坪算起,高度不足0,90米均按0.90米计算,高于0。90米的按实际窗台高度计算。见图4,第七条,主,客体建筑计算高度的确定、以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檐口或者女儿墙顶面的垂直距离.加上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与被遮挡建筑底层住宅底板正负零标高的差值计算、第八条,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日照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线。赋予建筑高度.定义地坪标高,屋顶建模应当根据屋顶的形式、对檐口。女儿墙或者坡屋顶等建模、附属物建模应当将所有可能造成遮挡的屋顶突出物.包括楼梯间,水箱,电梯机房,设备间。屋顶飘板、屋顶构架等等,都包括在内、当屋顶或者附属物。如圆壳形、较为复杂时可用简单的矩形包络体代替,现有建筑应当按实测数据建模。周边待规划地块应当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模拟方案建模。第九条,日照分析参数的确定、1,地理位置、长春市区.经度125。20、纬度43,54、2.有效时间带 1。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8,00。16.00、真太阳时 7.49、15,49,北京时.2,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 9 00,15、00。真太阳时、8 36 14,36,北京时,3.日照时数按累计日照时间计算、满窗连续日照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方可计入日照时数.满窗日照是指外墙窗口的两侧同时具有日照,4.时间间隔 不超过5分钟、5,建筑沿线分析采样点间距 1米、6、分析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第十条,日照分析资料依据.一 建设单位提供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能够覆盖所有主 客体建筑范围并确切反映现状的数字地形图,二 设计单位提供的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供,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 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五,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正在建或者已批未建的建筑的资料、六、本条第 三 四,项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者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本条第.五 项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规划管理部门收集,七、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当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第十一条,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一 日照分析项目情况,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1 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 高度。位置等 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位编号,窗台高度等、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 编号。名称、层数、高度 位置等,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4、日照分析所采用的日照标准 5。日照分析技术参数、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二。日照分析结论,对被遮挡建筑列表说明各项日照分析结果,其中现状建筑还应当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比较分析,日照分析结论。1、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2,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标准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三,附图、1 日照分析计算主,客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2,日照分析计算图,包括建筑,层数 高度 地坪标高,间距及退让尺寸等。1,500。1。1000.3 日照分析图,4。作为建模依据的建筑方案图或者施工图。实测报告及现场照片等.四,签字盖章.日照分析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中。由规划编制单位或者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应当有注册规划师或者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五。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应当附送以下材料,1,日照分析报告全文2份、含附图,2 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始材料及其清单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