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监督程序第十一条 安全监督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 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有关资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二,制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三.按照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开展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监督执法、四.工程竣工后,对参建各方及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定,第十二条。安全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性审查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备案 开工安全条件审查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 对工程参建各方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报送的相关资料情况进行审查 并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程序性审查为一次性审查 现场监督检查是指安全监督机构按照监督计划、通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核查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并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现场监督检查为经常性检查 第十三条、安全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分为计划监督巡查和随机监督巡查.计划监督巡查是指安全监督机构根据预先制定的安全监督巡查计划开展的监督巡查和监督管理活动,随机监督巡查是指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随机开展的监督巡查和监督管理活动、第十四条、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并按有关法规及,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申报表,所规定内容.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安全监督机构在收到资料后三日内进行备案复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资料重新申报.未通过安全措施备案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五条.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 自出具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意见书,之日起三日内。制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为。一。监督工程的基本情况 包括工程类别。建筑面积.结构型式、主要参建单位,预计工期.编号等,二,工程可能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和可能出现群死群伤的事故类型.以及项目应建立的应急预案 三 资料监督检查内容.四、工程现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监督巡查安排。五。监督力量需求计划和监督方法,六。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应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审定批准后实施,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确需调整的 应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重新审批.第十六条、安全监督巡查应根据工程主要参建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施.一,一般工程项目每两个月内巡查不少于一次。二、巡查中发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项目、应列为重点监控项目.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三.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项目.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 四、连续三次巡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较规范,防护设施设置和使用情况良好的工程项目、其安全生产巡查次数可适当减少,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管理实际、合理安排巡查、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参建各方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第十八条,安全监督过程必须如实记录、监督记录应规范、准确.完整,及时 必要时可附相关图片和资料,安全监督机构应按工程项目建立安全监督档案。具体内容包括.一 受监工程登记表.二 安全措施备案复查表及备案复查意见书。三 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以及计划的调整和审查记录。四。安全监督记录及相关图片等资料,五 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知书及佐证图文资料和整改复查情况。六 工程竣工验收单、七,参建各方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