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对建筑物防雷设计已有明确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对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已有明确规定 这两个规范应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第3。0 1条内容为 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 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第3 0,2条 第3 0.4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中对住宅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仅考虑,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即.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的住宅年预计雷击次数,N 这一因素。规定N值大于0、25次,a的住宅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小于或等于0,25次,a且大于或等于0 05次.a的住宅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条文说明中指出、如N值达不到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指标 可以不设防雷装置 这主要是从雷击概率和经济合理的角度考虑的、然而、在我国除少数经济发达地区或已实现城镇化的农村外.即便在多雷区或强雷区 大多农村民居都不在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范围之内,主要原因是多数农村民居建筑物的体量较小.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条文说明中 表3的计算结果表明,在贵阳。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为49d,a。一幢有四个单元的住宅、长60m 宽13m,如要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N值为0。05次。a,其建筑物高度要达到6。8m才行 我们通过计算得到表1的结果、以长沙、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为47,6,d、a。郊区某独立农村民居为例,该建筑物为三层.10m高,宽度为8m时、只有长度达到40m时才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否则,可以不设防雷装置,而这种体量的单体农村民居几乎是不存在的,表1、年预计雷击次数为0,05次.年的农村建筑物规模注、表中的年平均雷暴日取自中国气象局防雷办提供的资料、其统计时段除济南为1971年.1986年。长沙为1971年,1998年外 其他均为1971年、2000年、因此、提出了如下一个问题.没有被划入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农村民居.特别是砌体结构的建筑物是否需要防雷.从理论上讲,雷云对地的闪击会受到地面影响、在,Protection,against、lightning、Part。1,General、principles、IEC.62305,1.2010中图A、4描述了可能出现的5种向上闪击的雷击组合形式。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条文说明中的图22对此进行了说明.并指出这是、对约高于100m的高层建筑物.的。图21指出,对平原和低建筑物。则是典型的向下闪击,向下闪击发展的第一阶段为阶梯先导、当先导头部电压足以击穿它与目标的间距,即按雷闪数学模式,电气、几何模型 中因雷电流的大小而决定的击距等于先导头部与目标的间距时、闪击便会发生.此时,无论目标的体量有多么小 即便没有建筑物也会击中大地,从实际情况看 农村民居遭受雷害的比例也相当大,某一年中,全国共有177人因雷击死亡。其中发生在农村的有159人,占89,8 在农村遭雷击的约有半数发生在户外,在户内遭雷害的也有大量案例。因此。防止或减少雷击农村民居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兼顾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便成为本规范的主要目的。1、0、2,本规范中的农村民居只包括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物 不包括同时用作其他用途,如制作烟花爆竹的小作坊 的民居、1、0,3 农村民居不宜选址在对地闪击较频繁的山顶和地下水出口 山谷风口。特别潮湿处及河边,湖边,树林与平原交界等土壤电阻率较小或土壤电阻率突变处,农村民居的选址不是本规范的内容,但从安全角度考虑、应尽量避免建在上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