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 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风景名胜区管理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 永续利用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综合预算。第六条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省内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确定,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 并有权劝阻。检举,控告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原住居民的生产。生活给予扶持 帮助和照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