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水封井4.4。1.水封井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4.4.2.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0mm,4,4 3、水封井底宜设沉泥槽、沉泥槽深度不宜小于0,3m.4。4,4、水封井的水头损失不应小于0。05m。4,4,5。水封井不应设在车行道上,应避开行人通道,并应远离可能产生明火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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