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般规定 3,0 1,本条内容是基于国内和四川省内目前住宅建筑的发展状况,结合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情况。以及省内FTTH建设及业务开展局面。经多方面调研后提出的。参考国内出台实施的同类地方标准中已将光纤入户工程列入强制或全力推行情况、同时考虑光网四川的需求和实现、并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将本条列入强制条文、综合考虑全省范围的差异性发展,由于四川地域较宽广、同时地理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本规范在兼顾先进性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标准的普及性和可实施性,因此、条文中未将县级城镇以下的住宅建筑列入强制范围,未列入强制范围的住宅建筑 采用光纤入户建设方式时.可参照本规范执行,3 0。2 除3.0、1 提及范围以外的住宅建筑采用光纤入户建设方式时.参照本规范中要求实施,3,0。3,住宅区和楼内的范围如下、1、住宅区,即指住宅小区内或住宅建筑群间,一般包括公共或共用区域、本规范中指建筑红线到单体建筑间的空间、在其范围内建设的管网和线网一般为各单体建筑或单体建筑各单元共同使用,2 楼内、是指单体建筑物的楼栋内。或者单体建筑的独立单元内。3.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T。50605,2010,第3.0、2条,通信设施的建设应根据通信业务接入点的设置地点确定工程建设的分工界面.并按照原建设部与原信息产业部的信部联规.2007。24号文件、附后,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内容和分工界面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