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呼和浩特市碳管理体系 要求 DB1501/T 0009-2020
  •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 2024年修订
  •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指南 DB15/T 1488-2018
  • 内蒙古自治区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第4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DB15/T 500.4-2020
  • 内蒙古自治区高效生态日光温室大棚建造技术规程 DB15/T 1935-2020
  •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代码规范 DB15/T 1875-2020
  • 呼和浩特市水泥行业碳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DB1501/T 0008-2020
  • 内蒙古自治区灌木林防风固沙生态效益监测技术规程 DB15/T 1937-2020
  •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平台 数据接入质量规范 DB15/T 1873-2020
  •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5/T 1959-2020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七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开发区贯彻实施、依法制定开发区的各项行政管理规定,二、编制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投资者在开发区的投资项目,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办理开发区的有关涉外事务,四 依法管理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规划、征用。开发和使用,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五,管理开发区的财政事务,六,管理开发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统计.审计.物价。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七,兴办和管理开发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八,指导,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设在开发区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九、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负责开发区的各项行政管理.为投资者提供良好服务.第九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加强对其职能机构的业务指导。设立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 分支机构、接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依法行使本部门的职权、第十条.海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可以在开发区内的出口加工区设立机构或者派驻监管人员,办理业务、提供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