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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丢失、剪裁 勾画、抽取,涂改.伪造 擅自提供,抄录 复制 公布.销毁 擅自交换,转让 出卖城市建设档案的 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补救、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中,损毁 丢失。剪裁。勾画。抽取 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3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 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 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建设档案馆未配置专门库房和必要设备,未安装报警设备并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造成城市建设档案破损 退色.霉变或者散失的。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罚款的,对个人处 2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城市建设档案馆因保管不善.致使城市建设档案损毁,丢。失、或者因汇总建设项目 管线信息资料错误 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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