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丢失 剪裁、勾画 抽取.涂改 伪造.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销毁,擅自交换.转让、出卖城市建设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补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中,损毁 丢失。剪裁、勾画,抽取、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予以赔偿,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 10 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建设档案馆未配置专门库房和必要设备.未安装报警设备并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城市建设档案破损 退色。霉变或者散失的。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罚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因保管不善,致使城市建设档案损毁.丢,失.或者因汇总建设项目,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