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 丢失.剪裁,勾画,抽取,涂改。伪造,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 销毁、擅自交换、转让.出卖城市建设档案的 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补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中,损毁.丢失、剪裁 勾画,抽取.涂改、伪造档案的 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予以赔偿,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 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建设档案馆未配置专门库房和必要设备,未安装报警设备并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城市建设档案破损、退色.霉变或者散失的,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罚款的 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城市建设档案馆因保管不善、致使城市建设档案损毁,丢,失、或者因汇总建设项目,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