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丢失。剪裁、勾画。抽取,涂改.伪造 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销毁。擅自交换、转让.出卖城市建设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补救,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中 损毁。丢失。剪裁,勾画 抽取。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 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五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建设档案馆未配置专门库房和必要设备。未安装报警设备并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城市建设档案破损 退色 霉变或者散失的.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罚款的 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八条、城市建设档案馆因保管不善,致使城市建设档案损毁,丢.失.或者因汇总建设项目,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