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丢失。剪裁、勾画,抽取 涂改,伪造,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 销毁,擅自交换,转让,出卖城市建设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补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中.损毁.丢失、剪裁 勾画。抽取、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并可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500 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 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建设档案馆未配置专门库房和必要设备.未安装报警设备并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城市建设档案破损 退色,霉变或者散失的.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对单位处5 万元以上罚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八条,城市建设档案馆因保管不善,致使城市建设档案损毁。丢,失,或者因汇总建设项目。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