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印发淮安市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淮住建发,2013.3号各县。区.住建局,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单位,各有关企业.局属有关单位。为加快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步伐、全面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现将。淮安市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三年一月八日,抄报 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第一条、为加快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步伐,全面实现禁止现场搅拌、依据 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和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淮政发。2012.30号,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淮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市区,除淮阴区、淮安区外.范围内所有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 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架设砂浆搅拌机,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第四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淮安市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颁发的备案登记证书方可向社会供应预拌砂浆。外地预拌砂浆产品进入我市必须到市散办备案。第五条,属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必须在使用前经市散办备案.方可现场搅拌砂浆,一、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二,需要使用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三 其他特殊情形,第六条。属于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标明使用预拌砂浆、第七条、设计单位必须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及其相应的等级。因使用预拌砂浆而增加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未开工的但已完成施工图或经施工图审查过的建设项目.必须负责进行图纸设计变更手续.第八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标明使用预拌砂浆及其相应等级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第九条.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预拌砂浆预算定额。每季度按时向社会发布。第十条.各建设项目标底编制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标底编制委托时,必须以预拌砂浆的价格进入标底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施工中使用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理,第十三条 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参加工程评优,同时不予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结算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十四条。市散办负责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各县、淮阴区,淮安区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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