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不足绿地相等面积的地段土地价格二倍的标准。处以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城镇绿化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镇绿地或者到期未归还.不恢复原状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恢复原状.逾期仍未归还或者不恢复原状的,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每天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移植树木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无法改正的.责令补植移植株数三倍的树木。情节严重的、处所移植树木价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补植,处所砍伐树木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一 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城镇绿化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 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变更城镇绿线 改变城镇绿地性质和用途、二 违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三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四.其他不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十二条、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 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