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按照不足绿地相等面积的地段土地价格二倍的标准、处以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城镇绿化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擅自占用城镇绿地或者到期未归还.不恢复原状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恢复原状,逾期仍未归还或者不恢复原状的。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每天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擅自移植树木的 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无法改正的 责令补植移植株数三倍的树木 情节严重的,处所移植树木价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补植 处所砍伐树木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损失,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 在树木上悬挂物体、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的 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城镇绿化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 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变更城镇绿线、改变城镇绿地性质和用途 二,违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三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四,其他不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十二条.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 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