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不足绿地相等面积的地段土地价格二倍的标准。处以罚款、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城镇绿化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擅自占用城镇绿地或者到期未归还,不恢复原状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恢复原状 逾期仍未归还或者不恢复原状的。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每天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擅自移植树木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无法改正的.责令补植移植株数三倍的树木,情节严重的 处所移植树木价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补植。处所砍伐树木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一 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四 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城镇绿化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其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变更城镇绿线 改变城镇绿地性质和用途、二,违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三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四.其他不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十二条,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