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不足绿地相等面积的地段土地价格二倍的标准。处以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城镇绿化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镇绿地或者到期未归还 不恢复原状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恢复原状。逾期仍未归还或者不恢复原状的.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每天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移植树木的 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无法改正的,责令补植移植株数三倍的树木.情节严重的.处所移植树木价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擅自砍伐树木的 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补植,处所砍伐树木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损失、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 在树木上悬挂物体.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 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在绿地内取土 焚烧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城镇绿化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 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变更城镇绿线。改变城镇绿地性质和用途、二.违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四。其他不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十二条.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