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 廉租住房配租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区廉租住房配租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绍兴市区廉租住房配租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切实改善市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在政府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划 合理布局,质量保证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根据市政府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要求。将原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市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增加市总工会 市民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廉租办,组建绍兴市区廉租住房配租中心,配租中心挂靠市房地产管理处,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工作人员由市房管处内部调剂解决 主要负责廉租住房政策宣传,房源落实及廉租住房的建设.维护管理.配租等日常工作 二。配租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配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 审批制度,一。审请条件 廉租住房的对象原则上按照经济.住房双困难标准认定.经济困难标准由总工会和民政部门认定 住房困难由房管部门认定、申请廉租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才可申请廉租住房或申请租金补贴 以下简称实物配租和租金配租、1、已领取由市总工会统一审核发放的 绍兴市职工家庭特困证、或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绍兴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的特困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处须满2年以上,3。拥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 含6平方米 4,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二。申请受理程序 1,市房管处 配租中心。接受申请并初审后报廉租办审核、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由市廉租办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和报纸上进行公示。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给予登记并上报领导小组审批、3,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廉租办根据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给予编号,并以公开摇号方式产生配租户.4,在轮候期间 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 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廉租办。廉租办核实后。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取消其本次配租资格 三.配租的方式和标准.一,配租方式 廉租房配租实行实物配租和租金配租两种方式、具体由住户提出要求。房管部门根据房源情况提出意见报廉租办审核。1,实物配租,以相对低廉的租金向申请家庭提供按配租标准与人员结构相当的普通住户,租金由政府定价,具体标准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原则上以家庭总收入的10.或按现行公房标准租金的70 计算。2 租金配租.配租中心按人均配租住房面积的标准每月定额补贴租金,由申请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房屋。租金配租标准为市场租金标准与廉租租金标准的差价、具体由计划,建设.财政等部门和廉租办共同核定,每年公布一次 二.配租标准,申请家庭配租标准最高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 包括原住房居住面积,实物配租的.超过配租标准以上部分的面积按现行公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租金配租的.租住房屋租金高于补贴数的,超出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 低于补贴数的,则按实际发生额发放。四、配租管理.由市廉租办牵头。组织公安,总工会,劳动.民政等部门。每半年对配租家庭的成员 住房,收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上述三方面变化情况提出复核处理意见后 分别作出处理,五,资金,房源的筹措和使用管理,一。按照多渠道,多途径筹资方针 其资金主要为市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结转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政府的财政拨款,社会捐赠或者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二.房源的筹集主要由配租中心出资收购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政府出资兴建的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