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房屋市政工程中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琼建质。2012,102号,各市 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第659号公告.规范人工挖孔灌注桩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现就在房屋市政工程中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问题通知如下.一、当出现下列地质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1。地基土中分布有厚度超过2m的流塑状泥或厚度超过4m的软塑状土、2。地下水位以下有层厚超过2m的松散,稍密砂层或层厚超过3m的中密、密实砂层 3 溶岩地区,4。有涌水的地质断裂带.5 高压缩性人工杂填土厚度超过5m 6 工作面3m以下土层中有腐植质有机物.煤层等可能存在有毒气体的土层。7,不适合应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其他地质情况。二,如确需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时,其地质勘探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查明场地有无不良地质构造.并判断危害程度,2、场地各地层结构及均匀性 提出各土层侧阻力特征值及可能作持力层的各土层端阻力特征值.3。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 水位变化幅度。降水难易程度及对混凝土的腐蚀性.4。勘查深度为持力层下5 10m。岩层为5m.土层为10m,若有断层 破碎带 古墓,溶洞等,与设计部门研究后确定补勘深度复杂地质条件下的一柱一桩应按一柱一孔进行勘查,三、如确需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时,其设计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单桩承载力特征值,2000kn、2、持力层在地下水以上或地下水丰富但降水不困难,3、孔深不大于20m且桩径不小于1、0m.4.有中硬以上的粘土,中密以上砂土.卵石层、岩层等作持力层.5,所穿越的土层不含淤泥层,流砂层。或淤泥层、流砂层厚度不大,并经降水后.挖孔作业时不会造成垮塌 6 护壁混凝土设计厚度不得小于150mm.强度等级不得低于桩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 四、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时 其施工必须满足如下要求、1,采用混凝土护壁时,护壁混凝土不得由人工拌合 每节护壁均须由监理单位验收 每天掘进作业进尺不得大于1m,2 孔内作业时,上下井必须有可靠安全保障措施,严禁乘坐吊桶上下须配备通讯设备,如对讲机 保证上下通讯畅顺施工中应有可靠通风措施 同时应配备有毒气检验检测仪器,定时进行气体检测,3。孔口和孔壁附着物.包括不到孔底的钢筋笼,串筒.钢爬梯.水管风管等.必须固定牢靠、4 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造成安全影响 5。对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施工前应进行调查、做好拍照,贴石膏饼 图纸记录等工作 施工期间应定期进行变形观测.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6.当桩净距小于2,5m时.应间隔开挖相邻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5m,7,注意安全用电。禁止孔内边抽水边作业。井下照明应采用12v以下安全灯,8,安全措施可靠。对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不造成危害,五,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时 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和承担相应风险.1、属于不得使用人工挖孔桩的工程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使用人工挖孔桩的施工图发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2、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和现行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程建设标准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列明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教育 检查制度以及施工机具清单等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须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实施。3.监理单位必须编写专项监理方案 并严格实行旁站监理,4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编制专项监督计划并加强监督,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部门 必须对因挖孔桩施工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导致的安全风险承担相应责任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