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及其从业人员,第三条,征缴管理、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公示与救治、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第五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 是本市工伤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的统一管理、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