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绍兴市区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意见绍政办发 2004,194号各有关部门 单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拓展城市用地空间.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城市土地,积极支持、鼓励地下空间的开发和使用.在政策上加以引导,规范和管理。现就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利用地下空间进行项目建设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人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配置,并经计划、规划,国土。建设 人防 消防等主管部门的批准.二,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用途配置 在按规定满足地下人防等配套设施的基础上 可同意建商业。仓储。停车场,库,等.地下空间面积根据人防规范需要 超过规划原定指标的。其功能只能作为对外开放的社会公共停车场、三,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规定的用途类别,确定相应的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但不得超过其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年限.四、经营性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出让金收取在市政府未出台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标准前,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地下空间为一层的。按绍兴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相对应用途价格,折算为楼面地价,的30、收取、地下空间为二层的,按绍兴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相对应用途价格。拆算为楼面地价,的20,收取、地下空间为三层的、按绍兴市区土地基准价相对应用途 拆算为楼面地价 的10.收取、五 对地上部分属于城市公园.广场等公益设施的,地下空间用于经营性项目的用地,应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确定受让者、六 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有效面积必须在2、2米以上,含2,2米 其面积暂按地下空间四周内侧边线测量和计算.地下空间测量规范出来后按规范执行。七.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应单独确权发证.即地上,地下分别登记发证,具体登记时。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在其证书记事栏中分别注明地上或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特征、八 原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书。中已明确地下建筑物和用途的 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号,规定的条件确认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 原土地出让合同 或划拨书,中未明确地下建筑物,但实际增加了地下建筑物或改变用途的,需经计划。规划、国土,建设,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补办出让.或划拨、手续,补交出让金后。确定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九,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