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技术管理规定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常建。2005、8号各辖市区建设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市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证高层住宅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供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 特制订.常州市市区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技术管理规定,该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望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已办理开工手续尚未施工的高层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及时同有关单位商定、按本规定要求调整二次供水设计.二,五年一月十六日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规范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管理规定只适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中高层和高层住宅,7层及以上,高度100m以下 生活用水的二次供水 第三条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原则上应单建。包括供水管网,储水池 箱、水泵 控制系统、供电,设备和管理用房等不得与消防等设施混用,对于商住建筑.住宅与商业 办公、的供水系统必须分开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按本规定执行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应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 第四条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的设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应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和其它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五条、在施工图设计前、设计单位应根据确定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和工程场地周边城市供水管网资料.会同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共同确定二次供水设计方案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 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确定的二次供水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第七条。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方式可采用一体化无负压,无吸程直接增压供水方式或变频泵与低位储水池、箱.联合供水方式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优先采用一体化无负压 无吸程直接增压供水方式、第八条、本技术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