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暖通专业5、1。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建筑热工和设备系统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42,T、559等标准和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此外。还应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编写节能专篇、包括冷热源系统 空调水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管道保温系统及通风系统的节能设计措施,并应编写,暖通空调负荷计算书,和 水力平衡计算书。计算最不利环路及阻力最小环路。5,2,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供暖空调系统一般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但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1 建筑本身设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且发电量满足其电直接加热需求时、可以采用这部分电能直接进行供热、2、对于一些具有历史保护意义的建筑,或者对于消防及环保有严格要求并无法设置燃气、燃油或燃煤区域的建筑,由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后。可适当地采用电能进行供热。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4。对于公共建筑 当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但室内相对湿度要求较高且对加湿器的热惰性有工艺要求 或对空调加湿有一定卫生要求时.可采用电极。或电热.式加湿器 当房间因为工艺要求。例如高精度的珍品库房等。对相对湿度精度要求较高时。通常宜设置末端再热,5、3.采用集中空调或供暖系统的居住建筑 应设置住户分室.分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的装置或设施 对于采用集中空调或供暖系统的居住建筑 应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对分室.分户 室温调节控制及分户热计量或费用分摊方式进行说明.设计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对于集中供暖系统,应在楼前安装楼栋热量表、每户设置热计量装置,并在房间内设置水流量的调节阀 末端设温控器,2、对于集中空调系统.应设置使住户可对室内温度进行独立控制的调节装置及冷量计量装置,3,设计说明或图纸中应明确调温装置的型号。参数,位置以及控制使用方式 5、4.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等级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提高一个等级,公共建筑和采用集中空调或供暖系统的居住建筑,其暖通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施工图设计说明应明确所采用的冷热源形式和设备能效等级要求.2。在选配冷热源设备时.应合理计算冷热源设备的能效比、性能系数.热效率等指标。并明确标注于施工图设计说明和设备材料表中,3.选用的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的能效等级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的规定提高一个等级,5.5,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在选配集中空调系统的冷热水循环水泵,集中供暖系统的热水循环水泵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和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并在施工图设计说明和设备材料表中明确标注 具体选配原则为,1,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相关条文的要求。2,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相关条文的要求,3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EC H R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相关条文的要求、5。6。公共建筑和采用集中空调或供暖系统的居住建筑。应根据建筑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和空调负荷情况对空调系统进行分区控制、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 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机组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公共建筑和采用集中空调或供暖系统的居住建筑,应根据建筑使用要求细分空调区域.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依据建筑各区域使用功能和冷,热 量需求的不同.细分空调区域。对不同区域进行分区控制、2、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相关条文的要求.3,冷,热源机组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相关条文的要求 4、经济技术合理时。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 且采取相应的系统调节和水力平衡措施,5。设计说明中应包含空调冷热源配置方案说明,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控制说明以及水力平衡措施说明.5.7,根据项目资源条件 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住宅,含商住楼 和宾馆,酒店 医院病房楼,老年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 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采用1种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量比例不低于20,或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的比例不低于20。或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不低于1、1、根据技术经济性综合分析,合理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或太阳能空调系统.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且设置集中卫生热水系统时.应安装余热回收装置、2 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的比例不低于20。3。当项目有可供利用的废热,工业余热或分布式能源站作为供暖空调系统动力 且经济技术合理时,供暖空调系统可不再利用可再生能源.4、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形式应由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设计人员经过详细的技术经济性对比分析决定。确因条件限制不宜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确定,5,8,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1。对无独立新风系统的建筑,新风与排风的温差不超过15、或其他不宜设置排风能量回收系统的建筑、本条不参评.2、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3,采用带热回收的新风与排风双向换气装置 双向换气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55,4,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注明排风能量回收系统的相关内容、并在设备表中列出排放热回收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5。9.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的规定 通风以及房间的温度。湿度。新风量是室内热环境的重要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中的有关规定,5、10,居住建筑供暖空调系统末端现场应可独立调节,公共建筑90.以上的主要功能房间供暖或空调末端装置应可独立启停和调节室温。1.居住建筑主要功能房间供暖 空调末端装置应可现场独立启停和调节室温。2,公共建筑应对供暖 空调末端装置可独立启停和调节室温的房间面积进行统计和计算,并写入暖通专业设计说明.主要功能房间应有90。以上的区域的供暖.空调末端装置可独立启停和调节室温、5.11,室内气流应组织合理、避免卫生间,厨房.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或室外主要活动场所、且重要功能区域通风或空调工况下的气流组织满足要求,1,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卫生间 厨房,地下车库等区域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或室外主要活动场所、2 厨房的排风应从屋面高位排放 取风口和排风口的布置应避免进风 排风短路或交叉污染,3.对于精装修住宅,应合理处理空调风口。分体空调位置与起居室.卧室的关系,并提供厨房通风设计图纸和空调设计图纸,4,剧场,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等高大空间的暖通空调设计图纸应有专门的气流组织设计说明、提供射流公式校核报告,末端风口设计应有充分的依据.5、12.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1 应考虑地下车库检测装置。测控点位.联动排风要求、并与电气专业协调相关联动控制要求.当地下车库一氧化碳浓度超过一定量值时报警.并立刻启动排风系统.2.一氧化碳浓度限值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一氧化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上限为30mg、m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3.地下空间通风设计图纸和相关详细说明应包括地下车库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联动排风的系统原理图,4.电气设计应配合暖通设计对联动控制相关点位和系统进行合理设计。5.13.设置有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建筑应合理采用节水冷却技术或措施.当建筑采用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或闭式冷却塔的喷淋系统时,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设置水处理装置或化学加药装置改善水质 减少排污耗水量 2.通过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的泄水和启泵时的补水浪费,5、14 居住建筑水.电。燃气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应以户为单位设计燃气表的安装位置,5 15.公共建筑设备 管道的设置应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1.设备机房应功能完善 规模布局合理 预留设备检修口 设置合理的设备、管道检修空间和维护通道、2 管道布置合理方便。3 避免公共设备管道设置于用户的内部使用空间,5,16、大型办公 商场类建筑应实行电能分项计量收费。1。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水泵风机输配系统等应分别设置用能计量装置、2、建筑物内应分区域设置用能计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