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砌体结构5,1 我市的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计算指标应按GB。50003 2001的规定取值。5 2。在施工图中应注明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5 3、当有抗震设防要求,且采用蒸压灰砂砖或蒸压粉煤灰砖时,房屋的层数应比粘土砖房屋减少一层。高度应减少3m,且应按增加一层的层数所对应的粘土砖房屋按GB 50011。2001表7,3。1的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按GB、50003.2001表10,1,8的规定,楼,电梯间四角均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5 4,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系指以下二种情况,一为地下室顶板突出室外地面不大于1 0m、地面以下开窗洞处设有横墙延伸的窗井墙。二为半地下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间的高度大于地下室净高的1.2、无窗井,且半地下室内部的纵横墙较密.若半地下室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为嵌固条件不好的半地下室。计算时应按一层考虑,并应计入房屋层数及房屋总高度、5。5.当室内外高差大于0、5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数据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1m。5,6、坡屋顶房屋总高度及层数的计算应按下述规定执行.当现浇钢筋混凝土坡屋顶下不设水平楼板时。房屋总高度应算至结构外墙体和屋面结构斜板交界处的屋面结构板顶的檐口处,当现浇钢筋混凝土坡屋顶的檐口标高附近有水平楼板时、上面三角形为阁楼。此阁楼在结构计算上应作为一层考虑,高度可取至山尖墙的一半处 在计算房屋层数时,当阁楼层净空不小于2.1m的楼面面积大于或等于30,的楼层总面积时.应算作一层、5,7、带阁楼的多层砌体房屋在设置构造柱时。应按下述规定执行,对剖面形式为三角形 即檐口处无垂直砖墙时 按房屋实际层数按GB、50011,2001表7 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并适当加强.剖面形式为屋形,即檐口处有垂直砖墙时。按房屋实际层数增加一层后的层数对待,不论是三角形或屋形,坡屋顶山墙尖均需采用沿山尖墙顶设置卧梁,屋盖处设置圈梁和在山脊处设置构造柱等加强措施。5 8。民用住宅的底层架空层,作停车或储藏等使用的空间,结构设计时应按一层考虑。5、9、多孔砖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宜超过3m。对于层数与房屋总高度小于GB、50011,2001表7,1,2限值的单层或多层砌体房屋、因需要增高层高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诸如增加墙厚度、增设壁柱.构造柱。圈梁以及提高材料强度等级等措施、同时应满足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要求,5 10,GB 50011、2001的7,3.2,5条及7.3。14条内 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表7 1、2的限值.中的 接近,概念为表7.1 2限值少一层或低3m 上述情况均属于接近限值,5。11 当多层砌体房屋的构造柱与圈梁边缘对齐时、为了充分发挥圈梁对构造柱的约束作用.应将圈梁的纵向钢筋放置在最外侧、构造柱主筋从圈梁最外侧纵向钢筋内侧通过.5。12,GB,50011 2001表7。1 6中、窗间墙宽度限值与墙体是.一.字形状或是,T.字形状无关。当局部尺寸不足时,可采用另增设构造柱等局部加强措施弥补,5,13、单层非空旷砖砌体房屋.可参考多层砌体房屋规定设计 其局部尺寸限值。除无锚固女儿墙 非出入口、的最大高度为0,5m以外.其他限值可按GB。50011、2001表7 1.6值乘以0、8的系数采用,5.14,按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第5.2、1 2条,1,的规定。同一楼层错层楼板标高相差应不大于500mm,错层楼板与其相邻接开间的楼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错层楼板标高相差处的周边应增设构造柱、错层楼板的支承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或圈梁。且错层楼板应在此梁截面高度范围内,此梁应加强抗扭构造.梁的两端与圈梁或构造柱应加强连接。构造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要求.5,15 抗震设防区的多层砖砌体房屋底层为车库。商店时 可按下列两种情况进行设计、1、当一边外纵墙及中部内纵墙大部分没有落地时,此时不应采用砖砌体结构型式。应采用底部框架砖房或框架结构型式,并满足规范的有关要求,2。当一边外纵墙及中部内纵墙以及横墙全部落地 仅一边外纵墙没有落地时。可在没有落地的一边外纵墙门 窗间墙处,设置加强的构造柱、除抗震及结构计算均应满足规范有关要求外。加强构造柱应采用T形截面。沿纵墙方向截面宜,240mm.600mm,沿横墙方向截面宜为240mm、490mm 纵向钢筋总配筋率宜。0、8.5。16。抗震设防区的房屋层数,4层.且房屋的角部开角门或角窗.使房屋角部形成缺口薄弱部位时,不应采用砖砌体结构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