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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杭规发,2011,340号,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 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五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 撤回及注销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二、一一年八月三日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和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一.由市 县.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和注销、适用本规定,由市.县,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选址意见、方案审定意见、灰线检验。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管理行政行为的撤销.撤回和注销,参照本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可以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未予以撤销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撤销或直接予以撤销、三,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在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被许可人可申请许可机关撤回行政许可.许可机关审核后可依法予以撤回.但不予补偿或赔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办理许可的注销手续。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而自行失效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4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五,行政机关依法撤销.撤回和注销许可的.应遵循正当程序.保护许可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六,撤销许可的基本程序 1,行政机关应当在撤销之前调查取证。告知许可相对人拟撤销的事由,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 应事先公示并听取意见 2.撤销决定应当送达许可相对人、并告知其救济权利和途径.七.撤回许可的基本程序,1.行政机关依职权撤回的行政许可,参照上述撤销程序,2,行政机关依申请撤回的行政许可 不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由行政机关审核后作出是否撤回的书面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参照撤销程序.八,注销许可的基本程序,1.凡被依法撤销,撤回或依申请撤销,撤回的行政许可,以及符合注销行政许可情形的 行政机关经审定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注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将,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及时送达行政许可相对人,行政机关也可以在撤销、撤回决定同时一并对许可证件予以注销.2、凡被注销的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应通知行政许可相对人.携带被撤销的许可证书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3,注销手续完成后,行政机关应将已注销的许可证书等,与相关案卷资料一并归档。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示该行政许可失效的事实,九 本规定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附件.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审核表、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3。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4。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附加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审核表填报处室、填报时间,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址。许可证号 基本情况。经办人.年,月,日法规处意见 处 长,年。月,日相关处室意见、处.长 年,月,日分管局长意见。局 长、年,月.日附件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规撤回字,年第、号,年.月.日、本机关依你单位申请核发了。号,规划许可证 现因存在如下情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撤销,号,规划许可,行政许可证件、同时予以作废 请你于5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在撤销同时一并注销。号,规划许可证。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本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印章,年.月 日、附件3。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规撤回字,年第.号。年。月。日、本机关依你单位申请核发了,号,规划许可证 现因存在如下情形。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之规定。决定撤回、号 规划许可。行政许可证件、同时予以作废,请你于5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在撤回同时一并注销.号,规划许可证,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本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印章 年.月。日附件4。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规撤回字。年第.号.本机关于、年。月.日核发给你单位的,号 规划许可证,现查明。存在下列应依法注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项之规定。决定注销授予你的、号,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件 同时予以作废,请你于,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印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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