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三 乱倒垃圾 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五 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渣土 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第二十三条.收购废旧物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对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污水、废油或者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第二十四条.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车辆清洗站点的污水应当集中排放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当除油 污泥应当落实消纳场所,妥善处理.不得乱堆乱放。第二十五条。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应当定时清扫,保洁。城市绿化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清疏排水管道,栽培,修剪草坪,树木,花卉 打捞河道漂浮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 不得乱堆乱放.清运垃圾.粪便.接收船舶垃圾。粪便 以及进行水上航行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设区的市市区饲养鸡,鸭。鹅,兔 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的收集.运输。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 对清掏的粪便应当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粪便外溢时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及时清除、疏通、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第二十八条、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 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因建设施工 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站,居民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垃圾,应当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第三十条,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场所自行清运或者委托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清运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撒滴漏,不得车轮带泥行驶,第三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城市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分类投放设施,第三十二条、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自行收集 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 应当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报处置方案,做到日产日清 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第三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加强监管.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